Jason kid wrote:
走上路是上不是可以拒...(恕刪)
簡單的回答你的問題
走在路上 不可以拒絕盤查 但是可以對警察盤查的動作 提出異議
警察任為異議有理由 他就不會盤查你
他認為無理 你就無法拒絕他的盤查
不論是臨檢站 或者從後面騎車 開車 攔下你都一樣
進入私人住宅 是需要搜索票
警察在沒有拿到搜索票的時候
對於交通工具 除非有違法之事實
才可看後行李箱 或者機車置物箱
或者經過你的同意 由你自行打開給警察檢察
對於人身的搜索 在盤查時 也只限於 拍搜
除非為現行犯 才可對於口袋 包包進行搜索
妨礙公務的成立 必須建立在強暴手段的行使上
如果是單純不配合 又不提供證件 可以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
帶回去查證身分 不超過三小時
有興趣的 可以去參考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7.8條 相信都很好了解的~
ENTER鍵就是我的快門鈕
又有一次...家裡馬桶有點塞(小弟丟太多衛生紙在裡面....) 就去爸媽家借吸把回來...才騎出巷子口又是在807醫院前面又是兩個條伯吹哨子叫我靠邊...這時因為小弟心急想快點回家通馬桶不然老婆不爽........
車速難免快了一點, 條伯又示意叫我停.......我只好急煞車...那麼這支吸把( 其實應該算乾淨啦 )因為慣性原理所以就從腳踏板上往前飛出去...飛到哪? 不偏不倚射中其中一位條伯...........
當時小弟心想: 會不會告我襲警阿......好險; 條伯被射中後並沒有不悅, 倒是有一點荒...問我: 你要幹什麼阿?...我回答: 回家通馬桶, 我趕時間!...條伯就喔一聲叫我走......
說那麼多, 其實有沒有被臨檢是其次, 重點是要小心車上載的東西免得又隨便射出去~~哈哈


只記的高三年,剛滿18沒多久
跟同學去撞球場打球,那時候大概剛過晚上12點沒多久
撞啊撞啊~~~~大門打開.....
一堆拿長槍的警察衝進來...

心裡想..(蝦米東西啊........)
一個警察走過來,叫我們拿身分證出來
呃...我沒帶.....兩個沒帶吧
然後另一個走過來說:沒事啦,新官上任,做做樣子
然後帶我們到撞球場的後門,不知道要幹嘛

當時緊張死了,打開後門
警察說了我到現在都還記得的一句話......:跑吧..孩子......
我們:.....呃.....
他們就開後門叫我們跑出去
後門打開是一道牆
還爬過牆,跑了幾百公尺
想到機車還在撞球場前面
再回去牽......最後球台錢都沒付就閃了........

在補充一下之前在蘋果日報看的相關注意事項:
民眾遇警方臨檢權益注意事項
◎投宿汽車旅館且未從事非法情事,遇警方臨檢,僅需提供身分證查驗,可拒絕警方訊問、進入搜索。
◎民眾若覺臨檢不合理,應當場提出異議並向警察索取異議理由記錄單,循訴願、行政訴訟、聲請國家賠償等管道討公道。
◎駕車民眾若無違法或違規情事,可拒絕警方隨意攔檢、搜身、檢查行李廂等。
◎民眾若遭臨檢警方帶回時,有權通知親人或律師到場;從遭攔停時間起算,留置時間不能超過三小時,否則即屬非法拘禁。
◎若警察堅持認定臨檢合理,民眾最好配合但可提出異議,避觸犯妨害公務罪責。
◎警察臨檢,一定要穿制服或出示證件並主動告知臨檢理由。
資料來源:律師馬在勤、吳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