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起火時見到附近滅火器,我也會拿著去噴呀.....


mcu_master wrote:
是啊,到時候又朝向操作不當的方向被告,
最後的結果誰敢保證?
期間光是跑地檢署及法院就飽了!

你沒學過AED的操作吧? 我有學過並操作過AED,說實在的,AED還不是說啟動就啟動得了,AED會自動偵測病患的心律是否真的需要電擊,如果機器沒偵測到適合的啟動時機,就是明顯的心室顫動,AED是不會電擊的!!

看一下維基百科對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的說明吧。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為了提高民眾救人的意願,台灣在102年1月16日通過修法,增訂「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四條之二,條文中明確規定,一般民眾為了免除他人的生命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都是用民法和刑法的免責規定。另外,就算是救護人員,只要是非執勤期間,一樣適用這條規定。

上上週消防隊來教CPR還有AED的時候就用這一條告訴我們,不用擔心救心會出現刑責

但看起來好像又和八仙這個CASE相左.....看起來好像還是別多管事才能平安!
blackcat555 wrote:
當起火時見到附近滅...(恕刪)


法官都是事後諸葛

山難搜救也是亂判

下次換他在現場
電車 wrote:
看那麼多人酸半天, 只有你突破盲點.
二氧化碳鋼瓶不等於滅火器.
且舉辦單位放在當地的滅火器應該要針對塵爆所準備的滅火器,
那如果當時你真的拿主辦單位準備正確的滅火器滅火,
結局絕對跟拿二氧化碳瓶滅火不同

滅火器的種類多
乾粉,泡沫,二氧化碳都是屬滅火器其中一種成份

只是不同場合適用何種滅火器
一般人當下不一定能馬上判定
這起意外有一部份受害者也可以說是一連串的巧合所引起
救人的當初也是出於人性善良的本能
而被救的則是倒楣

如果此事最後的結果是人性善良面的救人本能還要面對刑責
那麼台灣漸漸走向冷漠,失去同理心及人情味也是必然的結果

社會沒有能力要求每個人都成為各個領域的全能專業
所以在遇到任何急難時,旁觀者撒手不作為都會變成最後的一道防線
這樣要怪誰? 怪法律吧
本來會!

很多舉手之勞可以做到的事,可能背後是要付出代價的.

所以 [因沒知識],還是少管閒事!
你會拿去噴~
可是八仙那個是特殊的活動場所~粉層趴
可見得完全沒有做到消防演練~
若是有演練就應該會準備水柱或是泡沫的在旁邊stand by
而不是指有準備co2滅火器

方雲 wrote:
你會拿去噴~可是八...(恕刪)


台灣很多活動根本不會去做這些演練

blackcat555 wrote:
當起火時見到附近滅...(恕刪)

我會搞得現在滅火的人變加害者
CPR不CPR AED不AED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流川 風 wrote:
滅火器的種類多
乾粉,泡沫,二氧化碳都是屬滅火器其中一種成份

...(恕刪)


那個場合
乾粉或泡沫噴下去玉米粉一樣滿天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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