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ess Kelly wrote:你那叫修正錯字,改文指的是,罵了人一堆不堪入目的文字,或是造了根本沒有根據的謠言,說了之後,又不敢擔責任,偷偷把文改掉,粉飾太平,其他回應你原文的人,在後來進來的人看來,像亂咬人的瘋狗因為文都被偷改掉了! 原來是這樣定義那我鬆了一口氣了 話說精彩的情節的確都消失了... 完全跟不上....管妹可以不要那麼夭夭九嗎?
Enter Passcode wrote:幾乎留言的女性網友都被莫名奇妙的冠上 "大嬸","粉蝨"等名稱,而男性網友也被稱一些怪怪名稱。 所以囉我貓貓籠九不喜歡梅莉莎,印象中我都稱呼梅莉莎姐姐、梅莉莎大姐,我也知道版上一堆人"大嬸""大嬸"的叫,或簡稱某嬸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除非對方有公開同意"任何人"都可以這樣稱呼她。順便po個小新聞:高雄市一名35歲的已婚陳姓婦人,因停車問題和住在隔壁的30歲王姓男子發生口角,王某要陳婦靜下心來好好談,卻因稱呼陳婦為「大嬸」,讓陳婦相當氣憤,怒告王某公然侮辱,讓王某與警方都傻眼。(略)陳婦又說,「大嬸」是中國對鄉下土包子的稱呼,是那種拉大嗓門潑婦罵街的女人,像她這麼有氣質的女士,「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大嬸』這種稱呼」。算侮辱?警方也傻眼警方雖然也不認為「大嬸」是輕蔑、貶抑的稱呼,但陳姓婦人堅持提告,警方也只能將王某依公然侮辱罪嫌函送法辦。律師單文程則表示,所謂公然侮辱,指的是對人有貶抑或嘲笑意味,但「大嬸」並沒有給人這樣的感受,尤其站在社會觀念去觀察,「大嬸」就只是對已婚婦女的稱呼,並無嘲弄意思。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7XA9pBVQ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