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勝訴,求償的比例也會低到讓大家發出微笑(很簡單,當初那個公司收入多少,員工收入多少,照比例分配,因此業務過失造成的損失多少,員工照比例分配)
加上,人都離職了,責任歸屬已經不在被告身上,而是落在當初簽核的主管與離職同意的主管身上
先說簽核好了,樓主說他朋友是「直接與別公司」的人接洽,那表示這個事情是有主管授權的,不然照一般公司流程,工程師的一些動作,都該有主管簽核,既然主管授權,那責任歸屬就是主管,出了錯主管難辭其咎,不然你就不要放給工程師自己做
而離職時既然交接完畢,主管同意離職了,後續責任也由主管應當扛起來,這就不用再提了
就以上兩點,除非被告是「故意、蓄意」造成公司損失,否則這官司原告敗訴的可能性大概是高到不行
所以這告訴其實只是原公司要被告回去把東西修改好的手段罷了
小弟同意上面朋友的話,就放給他來告,只要按時出庭,慢慢跟他拖,他有壓力,你可沒有
他一定會提出條件跟你和解,如果你爽,那就多要點,當作吃補,如果你不爽,那就拖到他不敢告,或者告輸,這時候在提出反告,要求賠償,反撈一筆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像版上各位強者所說的,
根本告不動, 只有他前任老闆自爽用的,
整件事情在我朋友的舅舅介紹的律師手中, 完美的落幕了,
對方律師也應該知道這種案子不可能成案的,
只是因為對方老闆強烈要求, 才發律師函的,
在兩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交火中,
對方老闆明白到告不成, 於是鳴金收兵, 結束這場鬧劇.
還沒完, 現在我朋友的律師打算索賠,
擅自發律師函到我朋友的公司.......妨礙名譽
1. 名譽損害賠償------100萬
2. 精神賠償-----------100萬
3. 登報道歉-----------30萬
4. 律師費用-----------30萬
我朋友還在想要不要告, 賺一票,
我朋友的律師說, 這官司勝率有九成,
但是可能拿到的賠償約70萬左右, 不無小補.
撇開既然已經收到了律師函, 找個好律師 是接下來該做的功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