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職一年多了, 然後被原來的公司告(02/26更新狀況)

公佈公司名稱 +1 以免小惡魔有人誤入其途!!!
其實法官也是會看到底是否蓄意犯行的嗎??? 如果像之前某家硬碟公司在硬碟內植入木馬,如果是個人行為,一經查證屬實的話,那就等著"假扣押"吧!!!
撇開既然已經收到了律師函, 找個好律師 是接下來該做的功課...


有需要的話 可以PM我, 我有認識 具有上場話題的人選 給你
aurora_excuse wrote:
看完後,我笑了.....(恕刪)


嗯~~看來有專業人士講話了~~

我是覺得 A 公司只是想找個人墊背~~
我不是愛敗家,只是一堆敗家因子在我腦海中~
感覺上樓主的朋友其實不用擔心,這個告訴,大概九成九是原告敗訴
就算勝訴,求償的比例也會低到讓大家發出微笑(很簡單,當初那個公司收入多少,員工收入多少,照比例分配,因此業務過失造成的損失多少,員工照比例分配)

加上,人都離職了,責任歸屬已經不在被告身上,而是落在當初簽核的主管與離職同意的主管身上

先說簽核好了,樓主說他朋友是「直接與別公司」的人接洽,那表示這個事情是有主管授權的,不然照一般公司流程,工程師的一些動作,都該有主管簽核,既然主管授權,那責任歸屬就是主管,出了錯主管難辭其咎,不然你就不要放給工程師自己做

而離職時既然交接完畢,主管同意離職了,後續責任也由主管應當扛起來,這就不用再提了

就以上兩點,除非被告是「故意、蓄意」造成公司損失,否則這官司原告敗訴的可能性大概是高到不行

所以這告訴其實只是原公司要被告回去把東西修改好的手段罷了

小弟同意上面朋友的話,就放給他來告,只要按時出庭,慢慢跟他拖,他有壓力,你可沒有
他一定會提出條件跟你和解,如果你爽,那就多要點,當作吃補,如果你不爽,那就拖到他不敢告,或者告輸,這時候在提出反告,要求賠償,反撈一筆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這個案例表面上看樓主的朋友立於不敗之地
但是我個人擔心的是是不是還有什麼沒有曝光的文件
是樓主朋友曾經簽署過卻忘記了?

基本上公司會寄出存證信函事情通常不容易善了
豬頭上司笨歸笨
但是如果連律師都搞不清楚狀況跟著一起打泥巴仗
這一點就奇怪了

所以該不會人家手上握了什麼必勝的關鍵文件?
noruko wrote:
這個案例表面上看樓主...(恕刪)


除非被告有私下與別公司進行不利於公司的交易行為,而且也需與告訴事項相關的證據
否則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狀況是公司不該概括承受雇員行為,而可以提出告訴的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aurora_excuse wrote:
看完後,我笑了.....(恕刪)


大大您真是高竿,
看您的分析讓我學了一課,
不愧是高手。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最終結論........

像版上各位強者所說的,
根本告不動, 只有他前任老闆自爽用的,
整件事情在我朋友的舅舅介紹的律師手中, 完美的落幕了,
對方律師也應該知道這種案子不可能成案的,
只是因為對方老闆強烈要求, 才發律師函的,
在兩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交火中,
對方老闆明白到告不成, 於是鳴金收兵, 結束這場鬧劇.




還沒完, 現在我朋友的律師打算索賠,
擅自發律師函到我朋友的公司.......妨礙名譽
1. 名譽損害賠償------100萬
2. 精神賠償-----------100萬
3. 登報道歉-----------30萬
4. 律師費用-----------30萬
我朋友還在想要不要告, 賺一票,
我朋友的律師說, 這官司勝率有九成,
但是可能拿到的賠償約70萬左右, 不無小補.
比較想知道這三家公司名字,
板上有不少人也是從事電子相關的行業,
以後不論是找工作或是業務上的合作,
都可以避免掉這些地雷。
簽名檔都會變亂碼
Pentagon wrote:
還沒完, 現在我朋友的律師打算索賠,
擅自發律師函到我朋友的公司.......妨礙名譽
1. 名譽損害賠償------100萬
2. 精神賠償-----------100萬
3. 登報道歉-----------30萬
4. 律師費用-----------30萬
我朋友還在想要不要告, 賺一票,
我朋友的律師說, 這官司勝率有九成,
但是可能拿到的賠償約70萬左右, 不無小補.


反正律師都請了
那就告下去


70萬不好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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