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職一年多了, 然後被原來的公司告(02/26更新狀況)

最近一個朋友被前一間公司告, 要求巨額賠償,(三千萬)
朋友是做硬體設計工程師, 年資有六年,
原本的公司(稱A公司)是做產品代工,
A公司有個客戶是做產品通路的(稱B公司),
而B公司專門從國外接單, 找人設計生產.
B公司接了一個國外大廠的訂單(稱C公司).

兩年前我朋友在A公司任職, 接了B公司一個訂單設計產品,
但是B公司自己也有工程師, 所以電子線路是B公司設計的(佔70%),
結果產品順利量產, 每個月出貨量100K給C公司,
然後量產六個月後, 我朋友就離職了.

大約八個月後, C公司發現產品有Bug,
且造成產品必須要回收, 否則有安全上的顧慮,
於是C公司向B公司求償,
B公司檢視過產品過後發現部份電子線路有問題,
認定是A公司的錯, 所以轉而向A公司求償,
A公司則認為該案子是我朋友設計的,
所以我朋友該負責任, 所以寄律師函向我朋友求償,
此時我朋友已經離職超過一年了.

上述的狀況如果可能走上法院嗎?
我朋友也覺得很倒楣, 雖然在A公司待得不愉快,
但是他還是盡責的完成案子才離開, 交接也很乾脆,
結果還要被告, 而且律師函連新公司都寄,
弄得新公司裡人人皆知,
雖然新公司沒說什麼, 但是我朋友覺得自己已經被冷藏了,
這是工程師的悲哀嗎????

========11/26新增回文========

很抱歉, 被系統管理員移動文章之後, 就不能回覆文章了, 還沒弄懂怎麼做.

星期五晚上陪我朋友小喝了兩杯,
A公司的名字太小間了, 說了大概也沒人知道,
總之, 我朋友在A公司的上司(不止一人),
對於發生產品不良的問題, 上司們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一個離職他,
然後老闆很火大, 認為事情是我朋友搞出來的,
因此才會請公司的律師事務所對我朋友發律師函,
而且是真的要索賠,
但是金額應該不會那麼高, 三千萬應該是律師的誇飾法.
(A公司確實有為此事賠了一億台幣)

我朋友的上司包括, 經理2, 協裡1, 副總1,
這幾個人不斷的將所有的問題推給我朋友,
講到我朋友好像是故意把產品做爛,
律師函會寄到我朋友的新公司也是故意的,
A公司的主管會議上有討論到,(我朋友有埋伏兵)
上法院的可能性不是沒有,
主要是律師事務所先跟我朋友談,
他們已經約好本週三律師樓見,
但是只有律師跟我朋友, A公司一干人等都不會出現.

B公司是國內頗大的公司,
C公司更是國際性的大公司,
基於整件事還沒塵埃落定, 就先不要提了.

產品的問題一開始我朋友就提了,
只是我朋友的上司不重視, 不認為有問題,
B公司的工程師只想著趕時間, 也不認為是問題,
在產品試產階段就知道10%左右的不良機率了,
結果A公司硬是要SMT廠修到好,
結果產品在B公司測試也有6%的不良,
被A公司的QC私底下一片換一片的方式處理掉,
結果到了C公司, 因為環境因素居然暴增到25%~30%的不良,
整件事情才爆發, 然後要回收.

==========12/05最新狀況==========

不能回文, 這樣移動到這裡只會沉下去.....

抱怨一下勞工XX, 所提供的服務有夠無用的......

我朋友請他舅舅找了律師, 他舅是商場上打滾過的,
協調會上只是對方的律師告知相關狀況, 並且要求賠償,
資方完全沒有出面, 只有律師而已,
短短的十五分鐘就散場, (勞方律師的意思)
11/31號勞方律師寫了律師函, 寄給資方公司,
要求資方派代表出席, 否則放棄任何權利, (這封我沒看過, 是朋友轉述的.)
12/10號雙方會再見面, 事情才談得下去, (這是勞方律師的意思.)

PS1:律師費真貴, 還好他舅舅有認識的.
PS2:勞方律師是狠角色, 這件事在他手上應該沒問題.
PS3:買了, 壞了, 修了, 修不好, 丟了.

好笑了~如果每個工程師都要負擔設計不良的責任,那公司算什麼阿!?
賺的錢都是公司的,賠的錢就要工程師自己負責,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跟它玩到底吧~官司一定贏的啦!!!
(除非~BUG是他放進去的!)
賺是賺公司的, 賠要工程師賠......, 這家公司好樣的!

一般來說, 產品的責任很難歸在一個人身上,
設計上有錯誤, 量產前也有測試部門要去抓bug,
通過層層關卡之後才能夠量產.

換句話說, 那些當初把關的主管以及其他部門都有責任.
我認為這個事情是恐嚇的成分比較多,
而非真的想要賠償,
是不是當初離職前有些事情沒有處理好或是得罪了主管?
1.有錢找律師,沒錢找勞工局諮詢
2.就算被告,也要求連代責任者一同負擔,包括您朋友在A公司的主管,共同負責該產品的同事,B公司,B公司負責此產品的人,C公司負責此產品的人..... 因為一個產品從設計到量產所有單位,人員都有責任確保產品品質後才能出貨,而不是只推給一個人扛責任
去找勞工局申訴
自己解決一定會沒完沒了
根據我朋友的說法,
原本的A公司是間小公司, 員工只有40個人出頭,
SMT打件是委外生產,
所以一個硬體工程師必須從頭做到尾,
設計, Layout, 測試, 驗證, 試產, 量產,
因此A公司覺得這產品是我朋友一手包辦的,
我朋友應該要負責任.

其實就是A公司太操了, 所以我朋友待滿一年就離職了,
也沒什麼衝突發生,
最多是公司的年終獎金分三次發放,
過年前一天, 五月, 九月,
(是突然改的, 大家都被嚇一跳.)
我朋友為了離職, 只拿了兩個月的年終,
剩下四個月的年終就放棄不拿了,
但也沒有因此跟公司內部有不愉快.
不用理它 根據版權法
員工在職務上的發明 設計 制作 所有權是屬於任職公司所擁有
員工如果把自己以前的設計用在新公司 是會被告的
也就是說......
產品是公司的所有物 責任是由公司承擔

可以反告它誣告 求償十億 這樣就不用再工作了

不過另一方面來講 既然公司會提告 應該是有經過推演 有把握
是否那個員工任職時 與前公司有何私下協議 這個就無法憑單方面說詞判定了

hch3duserv2 wrote:
不用理它 根據版權法
員工在職務上的發明 設計 制作 所有權是屬於任職公司所擁有
員工如果把自己以前的設計用在新公司 是會被告的
也就是說......
產品是公司的所有物 責任是由公司承擔

可以反告它誣告 求償十億 這樣就不用再工作了

不過另一方面來講 既然公司會提告 應該是有經過推演 有把握
是否那個員工任職時 與前公司有何私下協議 這個就無法憑單方面說詞判定了...(恕刪)



據我所知道的, 當初離職沒簽什麼東西, 也跑完流程了,
不過有簽一張"競業條款",
但是我朋友前後兩間公司的產品差異非常非常的大,
一個光電, 一個網通, 差很多,
所以應該也沒這個問題.

那封律師函我看過了,
意思是"個人的疏忽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三千萬也列了明細,
且聲稱我朋友應負擔的責任佔30%,(沒寫原因)
所以賠償金額是三千萬,
原本A公司裡有人事規章, 到A公司報到要先簽同意人事規章,
裡面有一條"個人因為業務上的疏失而造成公司受到損害, 則需負連帶責任"
好像就是以這一條來要求我朋友付款的.

目前是剛收到律師函三天,
A公司的律師有打電話來要約時間談,
總覺得應該不是為了三千萬而已,
我朋友他家又不是很有錢, 最多有個一百萬的股票投資,
全部都賣了也還不起.
某個人(公司)要告你,基本上你沒辦法擋它不准告

民庭更麻煩(因為沒有檢察官.........怎麼白濫的都有吧)

不過在程序上,還是有可能先開調解...主持法官可能會勸你舊公司跟你和解(因為勝算不高)

如果他們拒絕,調解不成只能進入法庭程序

到時候只能
1.找人幫你出頭...工會
2.委任律師....
3.自己去寫狀答辯

所以基本上這超傷神,不管輸贏你朋友的舊公司已經先整到你朋友

好像最多只能在同一庭上面提出反向求償,不過這我也不清楚(我不是律師)

總之如果存證信已經寄到,勸她好好整理他手邊證據

長期抗戰吧
開案的時候所有智慧財產不屬於工程師的, 出包卻是工程師負責?

加上早就離職, B公司要付主要責任, A公司則應該找律師對抗B公司, 怎會告你朋友?

B公司被告是應該的, 但是怎會推給OEM ?

""總覺得應該不是為了三千萬而已"" - 該不會要你朋友會去做白工把這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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