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魚不配肉 wrote: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恕刪) 薪水部份請對方跟他公司申請薪資證明車子部份,你可以請對方到你建議的修車店去佔價我之前車禍去A到別人的車(我被A撞再去撞到B的車)B去估價修車要7千多我請他去我認識的修車廠估出來4600最後就是賠4600其它的就照事故責任比例去攤
pk-king- wrote:肇事是兩方除非車鑑報告能證明0%無過失不然你能告人別人人也能告你不是嗎?.(恕刪) >>>如果雙方都沒有體傷 , 純粹民事損害賠償你的說法 , 沒錯但個案是機車除了車損 , 還有體傷這部份是屬於刑事告訴乃論之過失傷害罪跟賠多少錢 , 沒有直接關係只要版主成立有過失 , 沒有和解 , 就會被判有罪
escudolin wrote:>>>如果雙方都沒...(恕刪) 對啦!我的意思就這樣過失傷害跟毀損都可以論另外近年來有些法官已經有很大觀念的改變看車肇的負擔比例如果是無肇事責任判免賠的機率很高以前的黑暗年代就算在高速公路行駛對面來了一輛逆向的機車撞死他法官還是會判賠
反正絕大多數(車禍輕傷、有肇責)案例就是二分法檢察官階段和解→不起訴或緩起訴檢察官階段未和解,由於是輕傷,理論上會向法院提出簡易判決(得易科罰金之判決)→判2個月徒刑(或1個月拘役),得易科罰金(每天折1,000)和解金vs易科罰金,自己超級比一比吧對方到底跟你要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