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議題總是一段時間就要出來吵上一遍要是每個人都可以多先想想別人 尊重別人早就不會有那麼多紛爭 所以與其期待人人自律不如試試我的方法個人建議就是立法規定吸菸者要吸菸時就戴上火災逃生用的防煙袋這樣做的好處有1.防煙袋不會不小心被菸點燃 造成吸菸者臉部燒傷2.吸完的二手菸還可以被收集起來慢慢吸 減少購買菸的花費3.因為隨身攜帶防煙袋 萬一發生火警還可以自救救人當然防煙袋可能太小 這部分可以另外設計讓手也可以一起進來政府只須先找幾個公共場所試用再來就跟垃圾袋一樣強制購買 前期推廣時可抵健康捐推廣之後大家都開心 說不定連非吸菸者也會買又可以扶植另一個產業興起 不是在喊產業轉型嗎賣到國外又是一個台灣之光反正空氣這麼糟 大家都跟天龍人一樣戴上泡泡頭不就好了怕不潮沒關係 還可以將設計產業拉進來設計獨特的泡泡頭等到大家都有一個這樣連上面說的反駁理由卡車廢氣 煮菜油煙的問題都解了
有違法 你就檢舉沒有違法 你不爽就走開再不然你也可以投書市府信箱 建議把那個地方改為禁煙區但直接把人po上網 實在非常不道德真奇怪這麼多正義魔人你們逛不逛夜市啊?? 照你們標準不就把每一個店家都在心裡咒一遍 再拍照po上網因為油炸 燒烤 煎炒 都比二手煙更危害健康先學會不吃炸不吃烤不吃炒的食物 再來抱怨在合法場所抽煙的人吧
把這段文字貼上來103年4月1日起國家公園等場所之指定區塊,以及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休閒旅遊品質提升 健康加分由於常接獲民眾抱怨,至公園休閒活動、或至觀光旅遊之風景區、自然公園等旅遊景點觀光旅遊,卻吸到二手菸、有害健康!為此,衛生福利部依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自103年4月1日起實施「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本項政策並非全面禁菸,而是在指定區塊禁菸,並可依需求設置吸菸區,有效區隔吸菸區與非吸菸區,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互相尊重,讓民眾到公園、遊樂區休閒旅遊,都可呼吸新鮮空氣與吸收芬多精,舒緩身心,為自己健康加分!禁菸區塊吸菸,最高可罰1萬元自103年4月1日起於禁菸區塊吸菸,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Archifragment wrote:本項政策並非全面禁菸,而是在指定區塊禁菸,並可依需求設置吸菸區,有效區隔吸菸區與非吸菸區,使吸菸者與非吸菸者互相尊重,讓民眾到公園、遊樂區休閒旅遊,都可呼吸新鮮空氣與吸收芬多精,舒緩身心,為自己健康加分!...(恕刪) 自己貼的文自己都不看仔細點...兩年前的法令大家早知道了,問題是相關單位有設置吸菸區與禁菸區的區域嗎?沒有的話,那就是政府官員的問題了...應該是向相關單位的官員反應,而不是上來詛咒別人...
mcu_master wrote:自己貼的文自己都不...(恕刪) 派謝,用法來規範公德心,已經是最low的做法了我去電國民健康署,署的立場是全面禁煙,但在無指定禁煙的公共場所若影響到他人,若勸說後仍不願離開,只能看公德心我罵沒公德心,害我和小孩聞二手煙的人,也沒犯法吧?為何要一直嘗試自己公德心的下限呢?
金正嫻 wrote:你邊走邊吃炸的食品,...(恕刪) 人權是平等的沒錯啊不過你忘了全國的吸菸人口對比不吸菸者算是少數喔當然是少數服從多數啊用健康捐買泡泡頭應該是不夠買吧當然是少數先自己準備啊另外你都提到人權了不吸菸者也有權不吸到二手菸啊這部分要怎麼解呢??難道我們就要忍受 因為你們想方便吸菸??承認吧 我的這個建議真的比較好去買個泡泡頭戴上吧再說到菸等於毒品 這點我是贊成的我覺得一個人需要靠吸菸才會心情爽這只表示他內心很脆弱而已脆弱到連自己的慾望都不能克制這樣的人戴上泡泡頭還可以一直吸不是很好嗎他們可以一直心情很爽 不吸菸的又吸不到二手菸兩全其美啊 為什麼要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