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有個個性 都抓到有證據 還狡辯 詭辯 你死不承認 我就跟你玩到底

如果 痛哭流涕 全部配合 軟的來 我反而會想~~ 唉 算了 找最輕的來處理
證據確鑿 就直接承認
法官 檢察官 也是人 處理的案子 相當多
你給他好處理 省時間 沒前科的人 不可能被關的
Jimmy419 wrote:
只要是罪名成立定讞,那麼就是會有案底的!!
至於良民證上對於下列幾項不會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至於被判刑確定(包含緩刑 易科罰金)那絕對會有案底,不信去兩大保全公司應徵就會知道啦,連少年犯的紀錄都可以叫出來!!
BTW 當兵入伍時連長也是可以調出這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