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託 誰能幫幫我 我犯了竊盜罪 現在的我該怎麼辦

我大學 學的是法律

法律人 有個個性 都抓到有證據 還狡辯 詭辯 你死不承認 我就跟你玩到底

如果 痛哭流涕 全部配合 軟的來 我反而會想~~ 唉 算了 找最輕的來處理

證據確鑿 就直接承認

法官 檢察官 也是人 處理的案子 相當多

你給他好處理 省時間 沒前科的人 不可能被關的
已經發生了就要面對事實,但重要的是不要再犯,記得我小學也是偷了一條口香糖被捉,當下是後悔萬分,但或許是年紀小,店家並沒報警處理,但這個經驗到是讓我警惕一輩子,好好面對接下來的法律,找法服吧。
~~什麼是簽名檔~~
apple1223 wrote:
我於這個月19日下...(恕刪)

看起來被關的機會不高,但希望你可以一輩子都記住現在這感覺,以後動不好的念頭時就回想一下今天的恥辱。
初犯,犯行輕微,大多是會易科罰金或者緩刑(就是一定時間內沒有再犯免徒刑)對你的生活不會造成太大影響。

以後注意就可以了。
建議一定要先請律師!!!!!!

任何刑事指控都要先請律師!!!!!切記切記

最好在做筆錄之前就找律師陪同!!!!切記切記

您有坦承(不管是否有意), 應該不會太嚴重, 希望您一切順利
外套通常蠻大的呀 怎麼塞進包包還會覺得沒人發現?
妳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應該是易科罰金吧
先跟你媽借錢,以後打工還錢,然後以後不要再犯了
只要是罪名成立定讞,那麼就是會有案底的!!

至於良民證上對於下列幾項不會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至於被判刑確定(包含緩刑 易科罰金)那絕對會有案底,不信去兩大保全公司應徵就會知道啦,連少年犯的紀錄都可以叫出來!!

BTW 當兵入伍時連長也是可以調出這些資料!!

apple1223 wrote:
不知道會在哪一天收到法院的通知,現在每天都過得很痛苦...(恕刪)


恭喜你~$899就可以買到一個人生經驗,

手癢被抓就別上來取暖啦

這都是自找的~!



人犯賤、天下無敵! 愛抓耙我的文章的你最賤, 恭喜你"人中畜生"
Jimmy419 wrote:
只要是罪名成立定讞,那麼就是會有案底的!!

至於良民證上對於下列幾項不會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至於被判刑確定(包含緩刑 易科罰金)那絕對會有案底,不信去兩大保全公司應徵就會知道啦,連少年犯的紀錄都可以叫出來!!

BTW 當兵入伍時連長也是可以調出這些資料!!


不信
上面紅字是錯的
你自己都寫"良民證上對於下列幾項不會記載"
那怎會叫出來

只要符合上述7點
兩大保全公司及全國民間機構都不會知道的

先自己定義一下"案底""前科"是什麼及如何證明?
不信,看看這篇吧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744073&p=1

再不信,要不要賭雞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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