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dier76 wrote:怎麼感覺都是我要賠...(恕刪) 和解不是這樣算的和解是你們雙方去談和解金看你要不要背過失傷害的前科如果對方確實有受傷肇責只是再談和解金的時候打折而已好比我要求賠兩萬,保險公司折算肇責就是只給6000,換算下來就是三成我賠對方2500我放棄告對方過失傷害的部份和解達成醫療的部份強制險另外算你是開車的,對方是騎車的和解本來就是雙方滿意才和解對方跟我拿修車費用(他們也去找機車行老闆開價,而且維修費超誇張的)我看了就翻臉了都是外殼的傷痕,那個單據時間一看就知道是收到調解通知書而去開的非常的不合理最後對方問我,那賠多少合理啊?我說我頂多出2500他們就說好和解談的就是爽度而已啦如果那個條件彼此都不爽,那就是上法院啦我是沒打算讓自己委屈,就算路權來說我輸,那我就告過失傷害啊刑法上來說,一定成立啊車禍之後我爬不起來倒在那裡等救護車是事實啊也有驗傷、醫生證明樓主看起來是有路權但是台灣的法律有路權不代表你就贏啊除非對方百分百肇責否則只要你有肇責,就要負擔費用啊更何況對方有受傷法官用應注意未注意,這一條來判你過失傷害成立,你也只能認罰啊去年我父親沒有撞到人,但是有連帶關係害別人自摔就賠了對方三萬樓主你不花錢,是不可能的...你花錢,是消災,叫做花錢買通對方不告你過失傷害看你自己覺得要不要花錢易科罰金跟多一個前科紀錄?我記得刑事告成,民事還能扯皮求償或許你時間真的很多可以跟對方扯皮但是樓主要想一下,自己是否真的比張淑晶還要閒上法院還是有租金收入來源可以維持生活...所以壓根不怕上法院,身上一堆官司...不然花點錢和解就好了
creamlemon wrote:所以我說從一開始您...(恕刪) 哈哈 是我展示溫暖~ 對方一開始會去申請初步研判表跟修車估價單 就是要準備資料跟我要錢,但對方沒料到我的修車費比她高 加上肇事責任7:3的換算 意外的變我跟她要錢 但最後我沒跟她討~ 我人太好啦ps 對方不知道能告我傷害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