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kers3208 wrote:
是阿依照法律行人無責沒錯啊,我只是問煞不煞的住而已
按本例來看行人在斑馬線就是帝王是不是起步有差嗎
拜託那是你的邏輯,我的邏輯是紅燈停綠燈行,
駕駛人在路上本來就應該要小心,但綠燈直行你要注意哪裡???看旁邊有沒有人要伺機衝出來???
所以你的邏輯就是駕駛人應該要更小心所以行人就可以在有斑馬線的路口肆意妄為???
好吧以現行法律的確是這樣沒錯
民眾任意穿越馬路或在劃設行人道旁兩側(未行走於劃設行人道標線上)穿越馬路,有無違反交通處罰條例?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
(一)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二)次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3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3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三)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是否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以上法規先讀完再討論,行人也不是無敵
但這這則新聞裡,姑且不看那個小學生,騎士就是站不住腳,一來他沒有減速的跡象,二來他撞到斑馬線上的行人
有先減速還會煞不住?
再來
如有先減速,法官也許可以多考量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