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費者被商家 (PCHome 網路家庭公司) 控告過的嗎?

gcm wrote:
問題:
1. 這樣的條款似乎可能對於之前的購買者不利,可以算是公平有效的契約嗎?

何來的不公平,儲值 $10000 就是 $10000 不會變成 $9999 以下也不會變成 $10001 以上,至於 pchome 的加碼金或是銀行的刷卡金都是而外贈送的服務,要是覺得有疑問不要使用儲值這項服務就好了,又不是非得儲值才能買東西,儲值買東西價格也不會變便宜

就是有很多人把額外贈送的服務當成是商品的一部份
wwefan wrote:
何來的不公平,儲值...(恕刪)


目前 PCHome 儲值條款中的 九.3 , 寫著: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修改後的約定條款將公佈在本公司網站的相關網頁上,不另外個別通知使用者。如果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的服務約定條款,使用者可以要求終止合約,並對於全部剩餘的【PChome儲值】帳戶餘額要求退費;如果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就視為使用者已經同意變更後的服務約定條款。"

根據上面的條款,PCHome 可以隨時修改條款內容。

若今天 (4/30) 有消費者購買了儲值商品 25,000 元,也取得 500 點的加碼金。就此刻的條款來說,消費者可以把加碼金以 1 點=1 元 的方式在購物的時候折抵。

但是假如 (只是說假如),PCHome 在 5/30 修改條款,更改加碼金的可抵用方式為 2 點=1 元。

對於 4/30 已經購買儲值商品的消費者來說,只能選擇:
1. 接受新條款 (原本的加碼金使用權益被打折)
2. 申請退還帳戶餘額 (原本的儲值金額被 PChome 無息使用)

這樣是公平的嗎?
你當初購買這個儲值商品如果就有那一條 你覺得不公平不要買不就好了?
你不認同這一條規定為什麼還要參加他們的儲值給回饋活動呢
又要他們的回饋金又不想要照他們規定的規矩進行這個活動 消費行為買個東西有必要搞得這麼複雜嗎

買東西的平台這麼多 不認同就不要參加這個活動就好了不是嗎
就是太多像樓主朋友這種 現在一堆活動才會有這些有的沒有的規定吧

問這條規定公不公平 不如先問一下樓主朋友這個消費行為公不公平

gcm wrote:
目前 PCHome...(恕刪)
朋友昨天找了第二個律師 (簡稱 B 律師) 進行諮詢, 得到的意見和 #11 樓,A 律師類似的建議。

基本上,只要朋友是按照商家的遊戲規則交易,是不會構成"詐欺"的刑責的。

B 律師評估說,PCHome 也許只是口頭說要告,不一定會真的提告。即使真的提告,最糟的狀況是把拿到的部分再吐出來,花錢可以解決,不會有事情的,建議朋友回家好好睡覺即可。

另外,B 律師沒有建議朋友去找媒體爆料。

代替朋友感謝網友提供的批評與建議。
個人是覺得人真的不要太貪,夜路走多也會遇到鬼。
恭喜樓主朋友得到律師建議,應該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疑慮。

樓上有人提到 “不當得利” 的部分,查了一下“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8D%E7%95%B6%E5%BE%97%E5%88%A9
成立要件
其構成要件計有:
1.無法律上原因
2.受有利益
3.致使他人受到損害
4.受益和受損間有…..


假設 PCHome 真的以 “不當得利” 提出告訴,個人認為也不一定像部分網友說的, PCHome 在民事上是穩贏的。

即便樓主朋友確實有 “受有利益”的情形。但是,就第三點要件 “致使他人受到損害”來說,就並不見得符合了。PCHome甚至必須舉證該公司因為這樣的交易方式,所受到的損害 (進價低於售價的差額?)。

PCHome 所規定的儲值加碼金,只能用在 PCHome 購物的時候,最高折抵 20% 的購物金額,換句話說,樓主朋友所獲得的利益是購買商品時的 8 折優惠。然而,這就代表 PCHome 遭受到 20% 的損害嗎 ? 也許未必吧。在 PCHome 也不難找到,其商品售價高於其他賣場 20% 以上的狀況。在這種狀況下,對 PCHome 商家來說,了不起是 ”少賺”,不一定會賠錢的不是嗎? 甚至可以推測,也因為如此,才會”不反對”樓主朋友在過去繼續以相同模式進行上百次的交易。即使 PCHome 真的因此賠錢,樓主朋友也沒拿槍逼 PCHome 一定要繼續出貨,PCHome 大可取消賠錢的訂單不是嗎?

個人的淺見是,消費者購買儲值金,把資金交給 PCHome 無償使用,而 PCHome 提供消費者購物折扣 (儲值加碼金) 作為回饋,這是雙方約定好的交易方式,應該是商家與消費者共創雙贏的事情。

PCHome的法務部門,在當初訂立儲值條款的時候,未盡周全,以至於讓消費者占了便宜,已屬失職在先;倘若真的對樓主朋友提告,最後又沒告贏反倒惹了一身腥的話,法務部門的績效與顏面要放到哪裡?

樓主朋友的行為確實不可取,也應該記取版上正義魔人的忠告。只不過,PCHome 若真的對樓主朋友提告,不見得是明智之舉。

cwc003 wrote:
朋友昨天找了第二個...(恕刪)


連找兩個律師,可見案情不單純。

通常犯罪者100%都會隱瞞告知自己到底幹了些什麼事導致要上法院,100%都會假裝無辜。擁槍的都說是朋友寄放,車上藏毒的都碼說不知道毒從哪裡來。

網友們都很神,單憑隻字片語就能斷案。

事主要是真的這麼單純都沒有取巧或是處理過程中都按規定來又何必連找兩個律師詢問意見。

像這種爽是他在爽,貪是他在貪的人實在不用幫他出太多主意,根本就是助紂為虐。


妳朋友真有勇氣.還敢申訴到消保會.錢退回就應該要閃人了.

cwc003 wrote:
朋友說 PCHome...(恕刪)


基本資料
註冊日期: 2018-04-28
登入日期: 2018-04-29

當事人根本就是你本人


iqlover wrote:
好聰明的玩法,買東...(恕刪)


告的底
這種人不能姑息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