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tchan wrote:我當然知道不是每個...(恕刪) 其實很多人都把腳踏車、機車騎上去,所以你說人行道拓寬,不要啦,反正行人是最沒有路權的,下次記得至少要騎一台腳踏車,還有點路權...之前就是人行道做寬,大家都把交通工具給弄上去了,還看過小貨卡直接開上去停,還有高級雙b轎車也這樣停...
kentchan wrote:其實台灣很多地方都有空間可以做人行道只要把車道畫窄一點就可以騰出空間 你的車,寬度要小於2米5才可以領到車牌,可是實際上,除了遊覽車與聯結車有這麼寬之外,一般民眾的小客車,多不超過2米寬而快車道寬度,依法最小要有2米8,最適寬度3米。可是到了地方政府手上,往往會被擴增到高速公路等級的3米2、3米5,台中的臺灣大道,甚至做到4.5米只要縮減車道寬度,其實夠寬的人行道、腳踏車專用道,都是做得出來的
Loompster wrote:其實很多人都把腳踏車、機車騎上去,所以你說人行道拓寬,不要啦,反正行人是最沒有路權的,下次記得至少要騎一台腳踏車,還有點路權... 因為沒腦袋的華國交通官員,把機車停車格弄上了人行道,自然而然就騎上去了Loompster wrote:之前就是人行道做寬,大家都把交通工具給弄上去了,還看過小貨卡直接開上去停,還有高級雙b轎車也這樣停... 看看澳門、看看英國,人家的人行道邊上,滿滿的馬力歐金幣鐵桿,就是為了擋違規停車用的要是換成欄杆,也可以阻擋行人闖快車道或違規下車
Loompster wrote:其實很多人都把腳踏...(恕刪) 也是啦台灣許多人的水準就是這樣做寬一點就拿來占用真的要學上面講的人行道邊緣要做阻隔情況可能會好一點(但是一定被抗議)圖片來源:google map
kentchan wrote:也是啦台灣許多人的...(恕刪) 這張照片,很明顯的表現出,路口10公尺禁止停車、行人穿越道遠離路口10公尺,避免行人被A柱太大支的轉彎車輛撞到同時,水溝墊高併入人行道的一部分,改由側面進水,自然可以增加人行範圍,還可以縮小道路違規停車的空間可是,沒腦袋的華國交通官員,卻是把斑馬線愈做愈外面,做到道路路口的邊緣上,逼行人去被轉彎的車輛撞
Loompster wrote:機車其實還好,重點是汽車停在人行道上。很佩服那些願意把自己的高級車當越野車在開的人 落差不足,又沒有金幣桿、欄杆當阻礙,當然一路開上去了如果人行道與道路的落差,高達一個樓梯階梯的高度(16~18公分高),你看有幾台轎車真的敢爬得上去
kentchan wrote:我當然知道不是每個...(恕刪) 這一段我有走過,不好走,在台中算好的。基本上被水泥覆蓋的地方根部氧氣少,植物生存的唯一機會就是浮根破壞路面,但是抓地力仍然不夠,大顆一點颱風來就知道了。會出現這種鳥設計,應該是法規的影響,都市計畫裡面以汽車機車使用道路為主,再來可能路樹、人行道下的排水、電器管線、以及馬路有可能為不同單位負責。我覺得最機八的一點是,綠化種樹吸碳,之後颱風倒了,這些進焚化爐燒掉做白工,附帶行人也不好走。
會設計成這樣, 兩個原因1. 民眾自私從回文就看得出來了, 部份人真的很自私.這種設計, 視障, 輪椅, 嬰兒車的都沒辦法走, 孕婦被拌到就申請國賠吧2. 設計者/執行官是智障那個樹, 參考一下其他地區的設計, 可以是平的, 不用凸起來, 又不是在設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