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消防機關高級救護技術員(EMT-P)"被告"即日起停止侵入性醫療行為之救護處置

ankochiu wrote:
現場若不是緊急到非得動刀動槍
莫非以為那些救護人員很開心的幫人打針插管呀......(恕刪)


說的對,醫生比較適合做侵入性治療誰不知道

說實在,台灣醫療水準這麼高
但卻不重視EMT的重要性,真的令人百思不解
烈燄赤子 wrote:
還是一堆人用這一些來...(恕刪)


這就是我們某些趁機告人賺錢的人+偉大的法律+法官的德政阿
什麼都只看法條,也不去思考這種判決會對社會造成什麼影響
這下好了,急救人員要保護自己
接下來,醫護人員也要保護自己
受害的是誰? 嗜血的媒體會去在意這樣的事嗎?
反正到時又是無良的急救人員,沒醫德的醫師大罵一通
真正造成讓急救及醫護人員綁手綁腳的有人去檢討嗎?
說實在,當需要CPR時,我寧願馬上有不熟的人幫我急救
也不要躺在那邊等10分鐘後的醫師動手

上次才一個救護車車禍要付4成責任的判例
我衷心希望造成這樣的某些人不要有用到救護車的一天
救護車要等紅綠燈? 真是天大的笑話

ps.會不會等下有人就出來批,怕熱就不要進廚房,當公務員坐領那麼多福利
既然當了EMT即使會被告也要以民眾生命為優先,不然你就是沒道德的EMT
xelos wrote:
這就是我們某些趁機告人賺錢的人+偉大的法律+法官的德政阿
什麼都只看法條,也不去思考這種判決會對社會造成什麼影響
這下好了,急救人員要保護自己
接下來,醫護人員也要保護自己
受害的是誰? 嗜血的媒體會去在意這樣的事嗎?
反正到時又是無良的急救人員,沒醫德的醫師大罵一通
真正造成讓急救及醫護人員綁手綁腳的有人去檢討嗎?
說實在,當需要CPR時,我寧願馬上有不熟的人幫我急救
也不要躺在那邊等10分鐘後的醫師動手

上次才一個救護車車禍要付4成責任的判例
我衷心希望造成這樣的某些人不要有用到救護車的一天
救護車要等紅綠燈? 真是天大的笑話



法律人常常沒在用腦
只會玩文字遊戲
像玻璃娃娃事件也是
這社會越來越冷漠法律人要負很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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