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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華盛頓公約規定, 保育類動物要出境, 必須出境國的許可.
台灣需不需要遵守, 或是適不適用華盛頓公約?
2. 台灣沒有養熊貓的專家, 只有中國有,
那麼台灣需不需要修法讓專業人士可以來台, 甚至在台灣工作?
不然怎麼養熊貓?
你總不可能初一十五才請中國人士來, 來還要事先許可.
專業人士包括哪些專業? 開放後, 其他專業需不需要比照辦理?
3. 如果哪一天台灣不想養了, 基於華盛頓公約,
你要把牠們送給日本都不可能. 養死了, 屍體要怎麼處理?
4. 如果台灣養得很成功, 不小心生了一打熊貓子女,
台灣沒幾個動物園, 很快就會塞滿, 你要送給哪個國家?
另外保育類要近親繁殖會被 K 死, 所以你必須找其他國家配種,
但是沒有中國同意, 你就算想要跟其他國家配種都不可能.
所以熊貓雖然可愛, 還是去香港或是東京看就好了.
台灣養熊貓問題會很多.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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