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quanimitasing wrote:過去我就一直很討厭 邱毅 王世堅,很高興有人落選,但最理想狀態是兩個人都該落選...(恕刪) 非常贊成您的看法,只是由這陣子的事件看來,某部分的支持者雙重標準蠻嚴重的,當然我指的不是上面那兩人..台灣的民主遠比歐美日落後的多,加上現在這樣鬧來鬧去,未來沒變成共產的就不錯了,進步實在有限啊....
喵喵1234 wrote:這不是歪理 這是法律...(恕刪) 提告了也沒用。因為現在大多數的爆料者都有言論免責權(若不懂這五個字請去GOOGLE一下)這是憲法問題。=====================總之,看到這篇,我對台灣的社會價值觀真的搖頭了。居然可以把未審先判,毀人名譽 當作天經地義的事情。那我們要司法作啥~? 凡事都交給媒體和立委去查就好啦!總之,有怎樣的觀眾,就有怎樣的媒體。
aequanimitasing wrote:自己講錯話不必負責,就好像你今天誤會錯怪了別人,自己就不必負責了,還怪別人為何讓你誤會...(恕刪) 你能期待 小偷偷了妳的東西 還登門拜訪 跟妳道歉的嗎還賠你錢的嗎 當然是不能期待 只能訴諸 法律來解決如果當事人也不願訴諸法律 追究責任 只在那指責有用嗎aequanimitasing wrote:這一點又是將節目的腐敗歸咎於民眾,有人在看並不代表看的人是贊同的,他很有可能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且往往換到另一台又是同樣的報導...(恕刪) 選擇不看也是一種選擇
有關言論免責權大法官已有解釋大法官釋字四三五號解釋文中說明,「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言論免責權可不是無限上綱到任何地點目前在立法院內召開大致大家同意屬言論免責權範圍所以很多立委都是用立法院的地方爆料爆料前請查証導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