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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造成社會現在的亂象
如果沒有相對的處罰措施,那誰會有規範
在十字路口,如果沒有紅綠燈,沒有警察,那每個人都會等待嗎?
目前有各種相對的處罰存在,還不是到處都有搶奪/強姦/殺人....等等的事項
不只是那些犯罪的人可恥.要受罰!!
最可惡的...
是那些"人權團體",一直主張廢除這,廢除那的!!!!!
犯人跟本就是"人權團體"的員工吧!!!! "人權團體"養出來的/教出來的!
犯人假釋出來的再犯率多高,相信大家都有目共賭!(不是指全都假釋的都會再犯)
或許從評斷是否假釋那一刻起,社會就要負責更多的責任了!
偷竊:
個人比較筫成以入監後,採時薪1元的方式,一直工作到還完偷竊金額為止(避免偷1000元,10天就出來了,變成"常客")
強盜:
有傷人的,除了要求跟偷竊一樣的處罰外,另外再加上砍手指,砍到光再砍腳指
無傷人的,除了要求跟偷竊一樣的處罰外,再加上送至解剖室負責洗大體,清理等,依強奪金額1元/時方式計算
性侵:
這是最不能讓本人原諒的!跟本就是"豬"的表現,"暴力"的表現,"男女不平等"的表現
鞭刑+藥物終身陽萎+永不假釋+被人雞姦到括約肌完全無用+照片全省便利商店/公家機關貼出+電子項圈(套在頭上讓人都知道他是強姦犯)+送至垃圾回收廠分類垃圾(垃圾分垃圾應該很適當)
人權團體:
製造亂源的單位,看主張什麼就讓那人以所主張的方式感同身受(如主張性侵者的人權,那就本人被性侵者性侵後,再各大媒體公佈主張者(含照片/姓名)的看法(不準打馬塞克),要本身有經歷過才有立場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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