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各位對偷竊、強盜、性侵贊成使用鞭刑嗎?

就是大家都想用"教育"來克服許多的問題
才會造成社會現在的亂象

如果沒有相對的處罰措施,那誰會有規範
在十字路口,如果沒有紅綠燈,沒有警察,那每個人都會等待嗎?
目前有各種相對的處罰存在,還不是到處都有搶奪/強姦/殺人....等等的事項

不只是那些犯罪的人可恥.要受罰!!
最可惡的...
是那些"人權團體",一直主張廢除這,廢除那的!!!!!
犯人跟本就是"人權團體"的員工吧!!!! "人權團體"養出來的/教出來的!

犯人假釋出來的再犯率多高,相信大家都有目共賭!(不是指全都假釋的都會再犯)
或許從評斷是否假釋那一刻起,社會就要負責更多的責任了!

偷竊:
個人比較筫成以入監後,採時薪1元的方式,一直工作到還完偷竊金額為止(避免偷1000元,10天就出來了,變成"常客")

強盜:
有傷人的,除了要求跟偷竊一樣的處罰外,另外再加上砍手指,砍到光再砍腳指
無傷人的,除了要求跟偷竊一樣的處罰外,再加上送至解剖室負責洗大體,清理等,依強奪金額1元/時方式計算

性侵:
這是最不能讓本人原諒的!跟本就是"豬"的表現,"暴力"的表現,"男女不平等"的表現
鞭刑+藥物終身陽萎+永不假釋+被人雞姦到括約肌完全無用+照片全省便利商店/公家機關貼出+電子項圈(套在頭上讓人都知道他是強姦犯)+送至垃圾回收廠分類垃圾(垃圾分垃圾應該很適當)

人權團體:
製造亂源的單位,看主張什麼就讓那人以所主張的方式感同身受(如主張性侵者的人權,那就本人被性侵者性侵後,再各大媒體公佈主張者(含照片/姓名)的看法(不準打馬塞克),要本身有經歷過才有立場說話吧!!!
教育如果有用還要法律做什麼,君不見~犯法者博詣者。教育只是一個目的,律法是最後防線。
一堆又一堆的事~~
唉 我就不信人權團體那些人 如果被強姦

不會想把他鞭死才怪
s5834130 wrote:
不用那麼麻煩吧!叫他們學神鬼戰士互砍贏的人才能走出去就好了...(恕刪)


只要有人,就有作弊的方法。神鬼戰士裏,皇帝也是下了黑手。
況且,透過隱藏式攝影機也是可以看到猛獸迷宮大冒險裏人獸大戰的場面。
應該還是要用重一點的刑罰

畢竟世風日下~~亂世用重典
我贊成鞭刑。
在罪證確鑿、法官、檢察官腦袋確認100%正常的情形下,
我極度贊成對犯人使鞭刑。

至於那些想以滅口方式湮滅罪行的犯人,
最好是持續鞭刑到執行死刑那天好了。
竟還有人以怕"犯罪者轉以滅口方式"而妥協,到底是在想什麼?
用哪裡犯罪...就鞭哪裡....
ex. 偷竊....用手......
wrote wrote wrote:
我贊成
妨礙家庭鞭刑
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鞭刑
公務員瀆職鞭刑
過失傷害鞭刑
這樣大家都有機會
你說好不好
轉彎不打方向燈的也順便踱掉手指頭吧

啊,糟糕,這樣全台灣一半以上的人都要領殘障手冊了,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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