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hvet wrote:
看了各位大大的討論,...(恕刪)
先講答案好了---老闆沒有辦法省下資遣費,
把目前僱傭關係的發生流程先做個說明,
多數的僱傭都是所謂的不定期契約,
也就是勞動者一直工作到自己不想做或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
基本上法令規定由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機會很小(該死的勞基法對勞動者的保護過頭了),
當鄉民們去某家公司應徵且幸運的錄取時雇主或雇主的代表人會告訴鄉民一個月薪水多少,
相對的也會告知鄉民一個月工作那些天應該做的工作有那些,
以上這些東西可以不需要有白紙黑字的契約,
因為法律上規定勞動契約可以是非要式契約(即諾成契約),
接著鄉民就每天去上班,然後雇主每月都會來一次---發薪資,
過了約定的試用期後雇主有一天突然覺得鄉民不爽,
於是要求鄉民開始無薪休假,
因當初的勞動契約即有說明工作時間/內容與對價的薪資(這部份即所謂的勞動條件),
雇主單方面未經勞動者同意擅自變更勞動條件,
勞動者就有權主張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資遣。
今日的無薪休假問題不在於雇主有沒有良心,
而在於勞動者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力,
為什麼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力?因為大家害怕喪失目前的工作,
為什麼害怕失去工作?因為離開這個工作不知道下一個工作機會在那裡,
所以真正的問題應該在於目前整體勞動市場正處於買方市場,
賣方市場只好降價求售,更何況勞動力並不像有形的商品可儲存等待價格回昇,
今天沒有工作不可能把勞力存下來留待明天工作二倍賺回來,
不要怪今日雇主出怪招,就怪自己沒有那個膽量跟雇主撕破臉說bye bye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