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後來看到報紙新聞才嚇一跳
不過事情發生是在十月下旬
抱怨文卻是在前幾天才以首次註冊的新人身份上來發表
嗯嗯?這不就說明了一定有經過談判,
但是談不攏才上來抱怨的嗎?那又為何不敢講要求賠償三百萬呢?
新聞中說了「不過之後該消費者不再接星巴克電話,也不願告知就醫結果,一切由她母親出面處理。經過幾次會面後,對方要求三百萬元的賠償金,並於上周五下最後通牒,表明若星巴克不支付,就要告到消基會、投訴媒體,並將此事公布在網路上。」
看來一切不就是在受害者的規劃中?
事情講清楚說明白,那我們都還願意跟受害者站在一起
但是故意選擇有利或者企圖誤導
那我想我們也都不是白癡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