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殺人的是人,槍不會殺人。之前有些大大對米國的武器律令不甚了解,再此再說明一下。1) 闡明人民有持槍權利的,是憲法第二修正案 (2nd amendment),並非憲法第二條。2) 在米國民眾要合法攜槍在身上,要持有 CCW (Conceal Carry Weapon) 執照,請注意是隱藏式的攜帶,不是公然攜帶 (open carry)。可以公然攜帶的,目前已知有德州允許。3) 米國的槍械管制法分成聯邦和州兩個層級。各州不盡相同,全美最機車的槍械管制法就數加州和華盛頓 DC ,諷刺的是,華盛頓 DC 的槍枝犯罪律是全米國冠軍,因為善良老百姓買不到槍械自衛,槍械管制法只有守法的百姓遵守,壞人是不理法律的。米國的立法當局都腦殘了。4) 小偷或強盜闖入家裏,當然可以把它們給斃了,可是要先想好事後在法庭上怎麼解釋;把闖入者斃了的先決條件是居民受到生命的威脅,這時才算正當防衛,射殺闖入者才有其合法性。此外不可追擊已逃離的盜匪,除非它們仍然對你開火。歐吉桑在家裏都會常備一枝 Glock 19 ,裝滿的彈匣是放在一起的,現在有小朋友了,就放在保險箱裏,不過那是快速保險箱,按幾個鈕就可以打開。現在還要再追加一枝超亮手電筒,先讓闖入者暫時失明,再看要驅離還是射殺。
大YG wrote:哇....真好買得到...(恕刪) 呵呵 便宜的是爛爛的槍啦 黑黑我也沒仔細看什麼槍 下次跟他借來拍照沙漠之鷹我有在槍店看過,但是沒問價錢btw 這邊的槍店就像台灣的模型店一樣 很多還開在mall裡面 只是槍都是真的本來想拍照但是被阻止了 呵呵 殘念
小弟從小就喜歡看戰爭片..很喜歡玩槍(玩具槍)但!當我去當兵後.我很堅決反對台灣開放槍枝..(我在連上是槍法最準的)因為!我知道只要手指扳一下.一條生命就沒了......大家也都看過電影..警察逮捕行動中合法殺了惡人..一樣會心中不安的...我常夢到我殺了人...夢中那種犯了不能彌補的過錯.心中的不安與譴責..往往醒過來後還餘悸猶存......美國是從開國時期.人民就一直持有槍枝了.有一些民族性與道德觀.與知道其中利害關係...往往還稍能節制..台灣要是開放槍枝的初期(我猜最少5年以上)一定會死很多人的 !!!另外!政府剛遷來台灣初期.也是很多人持有槍枝的..就是後來常常一個不爽就拔槍相對..後來才全面禁止的..(聽老人說的)
大概二三十年以前吧, 台灣當兵都是真槍實彈. 其中又以外島部隊更明顯, 外島住坑道守據點的就是睡在成堆的彈藥上. 當然站哨都是上實彈的!那時軍中可是沒有人權的, 不信可以看看底下這篇歷史回憶. 但是這種悲劇還是有正面意義的 -- 那就是外島的老兵欺壓新兵反而沒有本島多. 因為大家手裡都有用不完的槍彈, 手榴彈. 結果反而形成恐怖平衡 -- 誰也不願意欺壓新兵, 免得半夜上廁所的時候被站夜哨的新兵依法槍斃 (外島因為老共蛙人常在半夜摸哨, 夜間實施燈火管制一片漆黑. 黑暗中的哨兵只問兩次口令就要準備開槍).=====================================================我們那冤死的弟兄們(管仁健/著)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kuan0416/3/1281895764/20070213222035/=====================================================所以台灣還是有開放槍枝的, 那就是當兵的時候. 雖然部隊裡人人有槍(當然還有手榴彈, 機槍, 火箭與大砲), 好像也沒出什麼太大的問題. 所以槍械倒也不像洪水猛獸一般; 反而是大家都有槍的時候, 誰也不敢開第一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