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真的應該廢除

反對廢除死刑,支持白冰冰組正義黨,然後要求公投來決定台灣該不該廢
某些團體認為廢除死刑是保障人權,我是覺得,要廢死刑當然可以,但是犯人在假釋前,須得全數受害人及其家屬同意方可假釋。

在目前的法律下,如果我是殺人犯,只要在法官面前流個幾滴淚,說聲我很後悔,就不用怕被判死刑了,等到被假釋出來,我還是會去找害我被關的人算帳,當"處理"完那些人後,只要再花一點點眼淚,在媒體前面表示後悔,法官就會認為我有悔意囉~~
我發現,倡廢死刑者的觀念:

要尊重殺人強姦者的生命
被害者或其家屬,算你倒楣,請放下
我支持廢除死刑
原因
就是怕有人遭陷害,刑求或是證據不足情況下被判刑.................
假如因為這樣
被判刑
那他的人生誰還他.................

當然假如真的是他幹的!我是沒啥意見。終生監禁或是死刑
終生監禁也OK
把他們全不給台積電當員工。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不食人間煙火的政客與部長

我只能說學者的想法都跟現實生活中的老百姓差很大

如果以後真的修法廢除死刑,遇到意外千萬要狠心一點,因為不是你死就是我活了

那些贊成廢除死刑的人,腦袋不知道再想些什麼..........
cheese man wrote:
結論:人權是給人的,當加害人犯罪的時候它已經捨棄它生為人的資格,何來人權之有?
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何以要求他人尊重其生命權,矛盾荒謬至極!!
既然提倡廢除死刑是建立在那冠冕堂皇的人權謬論上,何不好人做到底,直接提倡廢除監獄!?自由不也是人權的一環!?
該聯盟為何不看看徐志皓、陳金火等廢渣所犯的案件!?被它們所殺害的人在斷氣前只希望能活下去,他們聽到了嗎?看到了嗎?...(恕刪)


你說的一半對一半錯~
如果那個被抓的人百分之百是他犯的罪~判他死刑我覺得沒什麼~
但如果被抓的人是無辜的~真正的兇手沒抓到~結果被判了死刑~
結果兇手還在外逍遙~你覺得這樣害死一個無辜的人~他的人權在哪?

請看看李師科案的王迎先先生吧~長得像李師科被抓該死嗎?
維基說明在此
廢除死刑改用終身監禁~至少抓錯人還不會怎樣~
死刑是不可逆的~死了才發現抓錯人~誰賠得起?
請不要再認為我們的司法很強大~抓的犯人都是對的~
廢死刑的用意在保護如果發生抓錯人情況下的那些"人"~
該理性一點~好好想想~如果哪天你被人設計~
所有證據都指向你~就真的是你做的嗎?
你被判死刑就是對的嗎?

哪天你是被害者親屬~最後兇手被判死刑了~多年後得知當初的兇手是頂罪而已~
真正的兇手活得很好~你又要怎樣???頂罪的人死了活該嗎???要再傷心一次打一次官司嗎???

你是聰明人呀~好好想想~正義黨未必正義~


bis0815 wrote:
我發現,倡廢死刑者的...(恕刪)


我發現,倡不廢死刑者的觀念:

司法抓的犯人一定都是壞人
如果被誤判或陷害的人,算你倒楣,請放下
(寧可錯殺一千,決不放掉一個)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chiga wrote:
亂世...就應該用重...(恕刪)


沒錯~ 贊成!!

闖空門的小偷如果抓到就斷手指...

酒駕撞死人的一樣判死刑... 看還有誰敢酒駕...

RMFISH2 wrote:
罪犯在監獄工作賺的錢 除了用在生活花費 還會用來賠償給被害人
有的犯人 沒辦法工作 親人又不寄錢進來 連看病都用欠的... 這種的比較頭大

不知道你的工作品質極差是指哪方面?
一般場舍的犯人一天只工作6小時喔 (實際上是4小時)
但是雜役就不只了...

裝病不工作是會送隔離舍或懲罰舍的 裝的太過頭 就直接送去綠島了

監獄裡面早就已經是這種型式囉


那又怎樣
有的人沒犯罪
想賺個吃飯錢都沒有
這種工作機會怎麼不留給需要的人?
反對死刑的人
也只會用人權和誤判這二個理由而已
誤判在整個台灣司法史上佔的比例有多少?
為了那微不足道的比例
反而要付出更大的社會成本
符合比例原則嗎
jackelhou wrote:
誤判在整個台灣司法史上佔的比例有多少?
為了那微不足道的比例...(恕刪)


所以被誤判是活該~他們沒人權就是了?


jackelhou wrote:
符合比例原則嗎...(恕刪)


我第一次聽過人權也有比例原則的~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曲膝,那我就讓你們看見野蠻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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