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遭槍決的江國慶遭錯殺 : 沒天理 9軍官全不起訴 (進來蓋樓表達抗議)


speedcat0630 wrote:
九個官所造成的錯誤為...(恕刪)

反正政府有錢 沒差拉
一個小兵而已 不足為道拉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speedcat0630 wrote:
九個官所造成的錯誤為...(恕刪)

台灣人民的錢花不完的~~~
再多的金錢也喚不回一條寶貴的生命,這整個事件簡直就是謀殺。
法條依據:國賠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13 條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不過適不適用紅色字,我就不清楚啦!
MP4/13 wrote:
網民在網路世界罵得那麼起勁
有什麼用?
你們就等著瞧
看政府敢不敢動那些職業軍人
依照慣例
頂多意思意思判刑一兩年(而且還緩刑)
杜絕眾人悠悠之口
到頭還來是不了了之
就算國賠
也一定是拿納稅人的錢來賠

這的確是比較現實面的....

講難聽點,去google陳肇敏的背景吧,加上當過國防部長

政府的一些骯髒事應該也知道不少

敢動我?
到時候我就全部抖出來,大家都不要玩...
謝謝妳用最青春的歲月陪伴我這麼久^__^

shitses wrote:
綠營在槍決前有招開記...(恕刪)


我指責的是前政府大官執政團隊 並非立委..張俊宏江鵬堅還算是可尊敬的
2000年換政權後..報上就有很多講江國慶可能是冤案的訊息...你們可去查查
標榜民主人權...上台8年卻不肯設法翻案...拖到追溯期滿
這樣的執政大官團隊不該指責嗎?


其實事未易明 理未易查..15年前..大多網友還小吧..
當時的社會氛圍...國人皆曰可殺.....

陳肇敏要升官 陳市長要求限期一個月破案...社會壓力極大
軍方仍習慣刑求..那時軍方勢力仍然很大

總總因素..加上一些巧合...江國慶就冤死了...那時報上還說殺的好呢...

如果不是那麼急...或由民間審判...冤案就不會發生..
這是時代造成的悲劇..


現政府最起碼有主動翻案的勇氣..總統在二月就到江家向江媽媽道歉了
要依法行政 難免動作慢一點...
但話說回來江國慶案發生時....
若依法行政 動作慢一點..江國慶可能就不會冤死了.. 不是嗎?


看政府處理到現在...就是國防部拖拖拉拉最可惡
我相信黃世銘的處理..比前任陳聰明強多了

大家就慢慢看下去吧..
我也希望那些軍官一定要受到懲罰


不過我還是認為 藍波+社會制裁 比較有效 讓他們千夫所指....









speedcat0630 wrote:
九個官所造成的錯誤為...(恕刪)


welcome to taiwan。

若想爬得跟上帝一樣高,那麼上帝會把你搖下。

小樓一夜聽春雨 wrote:
我指責的是前政府大官...(恕刪)

喔~
我已閱讀過並同意遵守討論區規則.

speedcat0630 wrote:
九個官所造成的錯誤為...(恕刪)


每次公務員捅簍子 , 出了人命 , 就說要國賠了事 ,
但要追究責任 ,都沒人需要出來負責 ,
像上次二高走山 , 也說查無疏失 , 但是可以國賠 ,
聽聽看這是哪們子屁話 ,
既然公部門沒疏失 , 那又何須國陪..??
既然要國陪 , 那又是哪些人的疏失..???
怎會都沒人要負責呢..???

那現在公務員該給你加的薪也給加了,
現在又有人捅出簍子 , 該槍斃的趕快脫去槍斃 , 該賠的,趕快給人家賠一賠吧...
依我看閣下全身上下無一處不入宅男刑格 , 命中注定一輩子要當宅男 , 而且還是宅男中的霸主. (謎之音:那是甚麼) 還是宅男. 宅神葉問老前輩嫡傳關門弟子 .
只有台灣有國賠嗎?

為什麼國家不用賠呢?
難道各位希望的是把責任推給公務員.由受害者直接找公務員 ?

講到國賠.比較扯的是.明明颱風要來了.自己把車停到地下道去.結果還要國家賠償.而法院居然還判國賠.
這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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