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媽開第一槍 餵食流浪動物 罰3000到10萬


時然 wrote:
不過愛狗人士本來就都缺少自省能力
完全不會想到有沒有傷害到別人
反正被抓包了再來乎悠乎悠就好
...(恕刪)


動保看來很乎悠 .
最近一次停權時間-->說明:您已被停權至2010-09-04 。 累計停權次數-->10次
蛙鳴之地 wrote:
數量是關鍵。要達到慈...(恕刪)

我是無法理解你對環境部份的堅決態度。您有說僅收容有機會被認養走的狗,將費用支付還有機會被領養的動物,表示你有撥動一絲憐憫願意給求生機會,那為何針對環境改善,喚醒棄犬被人民矚目的眼光有意見,如能有幸被領養多那麼幾隻存活著,不是很好嗎?

若在於數量過多,不管有沒有花錢美化環境,數字照舊攀升,時間等於效率的論點始終也不會成立,要是速戰速決能成功,早期街道就不見野狗蹤跡,不會經過漫長歲月,直至浮出動保意識才構成威脅。因為既然殺與生是個循環,那要維持平衡,你我都知得大斬生生不息的弊端,只要未嚴加管制,不分犬種邊生邊殺,殺到天荒地老、手指痠痛,也不會終止層出不窮的悲劇...

其實你能作為官方代表,有些思想層面和官僚滿雷同,對於環境議題堅持反對是你的自由沒錯,可是和追求的人文進步有相背馳。要是能把蓋在高雄和各地區域的廢棄屋經費建設,支出在動保環境上頭一定有助益。

所以府方確實疏忽未審慎思量獼猴與貓狗長期以來在人心中的差異別級,以為如法泡製呼應劣性同時泯滅良善天性會獲得響應,他們認為台灣人民自律差,也因此不夠有智慧的上樑不正下樑歪祭出本末倒置的限制規範,有股別人不好自己也跟著擺爛的意味。反正餵養部分農業局的解釋很明朗,算能列為先決前提了,只是在多個結紮項目會更好,經費餵養人出資,看是要募款還是個別都行...

*雪人* wrote:
我是無法理解你對環境...(恕刪)


我是感覺結紮趕不上繁殖的速度...

就像把錢投進大黑洞,永遠填不滿、沒有停止的一天...

*雪人* wrote:
我是無法理解你對環境...(恕刪)


我才無法理解你們的想法哩。
這水槽容量5000cc.排水口每分鐘僅能排出1000cc.水龍頭每分鐘能出水2500cc.
請問多久就會水滿溢出來。
這就是台灣的現狀。
然後你們還要求不能殺。排水口每分鐘就驟降成為100cc
當然溢出更嚴重。
一方面羨慕歐美的制度,一方面又抵制歐美的數量控制方式。
你們是要怎樣?
台灣貓狗太多了啦。這就是問題。就是要解決這問題。
別跟我在扯什麼多救一條生命就怎樣。我要整個族群都能在有主人的照料之下過完牠的一生。
請問讓貓狗在收容所到老死就會比較好嗎?在野外流浪到死就會比較好嗎?
真是夠了!
居然忘了01要當流量大的營利網站,而不是專業網站,我還囉唆雞婆個雕~一起喊無腦萬萬歲就行了呀,多省事。

時然 wrote:
當然有問題期刊跟訂閱...(恕刪)


你可能沒在台灣寫過論文

你先去看一下在台灣當論文交出去的時候

要簽一份文件上面的內容是啥

時然 wrote:
當然有問題期刊跟訂閱...(恕刪)


要忽悠可以不過先去搞懂要忽悠的內容好嗎

不及格退回去重寫
bigmouw wrote:

你可能沒在台灣寫過論文

你先去看一下在台灣當論文交出去的時候

要簽一份文件上面的內容是啥



你可能在台灣一篇論文都沒讀過

當你要取得授權的時候第一件事情就是同意不做這種偷雞摸狗的事情



阿 既然淪落到去當愛狗人士 那也是很正常的

絕代蝴蝶 wrote:
我沒搜尋啊!我也沒有...(恕刪)


這樣就可以當成八卦阿

在ptt汪踢板求論文的人一堆

難怪一堆人看到餵狗可以罰款就潮了

殊不知不需要這個草案過就可以開罰了

此法案只是疊層架屋罷了

bigmouw wrote:
你可能沒在台灣寫過論...(恕刪)


期刊跟論文不一樣!

期刊必須購買,論文只有作者有或者是國家圖書館或和自己學校的圖書館有收藏,且論文出來時,學校幾乎都會要求簽屬授權證明,以方便提高引用機率。

期刊是算是嚴謹的論文集大成,有退稿率和匿名審核。
期刊通常是某間學校或者是合作機構一起辦的。
期刊是付費者才能使用觀看,某機構購買某篇期刊時,才可以看到期刊裡面的文章。
也有學校付錢購買期刊給學生使用,但是必須限本校學生。
法定上就是 允許的範圍 僅限該機構

若是其他機構用了,可能就違法了,畢竟其他機構沒有購買版權。
g5207701 wrote:
期刊跟論文不一樣!期...(恕刪)


那現在是在討論論文還是期刊呢

我都被你們搞混了

不過可以確認的是你們搞混所以搞混我了

對了每本論文前面都有那個授權書

沒看過可去看看

手上沒有的話

可以去央圖下載也是有的
關閉廣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