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綠光螞蟻 wrote:
給大家參考一下, 這家公司賣的所有的產品...(恕刪)

從來沒有買過
以後也不會買
還要宣傳身邊親朋好友此公司的惡行惡狀
讓他們都拒買

jerry3410 wrote:
以下則是我們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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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這內容在法庭上講到爛啦,也沒有任何新的證據
,妨礙名譽二審定讞的案子,提再審,
你可能有點擔心,在我來看是很好笑啦


我 : 這聲請狀應該寄給法院,他寄繕本給我幹嘛??

律師: 就只是讓你生氣而已, 不要理他

我 : 喔 好

律師 : 就跟你說形式要件就不符了

我: 再審門檻很高吧

律師: 超~級~高!!!
有時候律師要做點樣子給業主看

我: 嗯 那表示高院接受再審的機率很低囉!

律師 : 大概跟你娶林志玲的機率差不多.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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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真是佩服維大力死纏爛打,永不認錯的決心
要是把這份毅力放在對的地方
他們應該已經發明i-phone 800了
只是
把要給法院的聲請狀 寄來給我
這到底是哪招啊???




j大,你的律師真的很幽默風趣

不如你再問一下,那跟我娶到妳的機率相比呢

不過有時律師也是身不由己啊

業主認為律師沒有使力

所以律師要裝模作樣一下才行

笑過就好!!

貧道你打氣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星期三...(恕刪)


加油

樓主



拒喝維大力~~~~~~


jerry3410 wrote:
只是
把要給法院的聲請狀 寄來給我
這到底是哪招啊???


那個…寄給樓主的是「繕本」喔!(狀子首頁右上角有蓋藍色繕本章)
「正本」才是給法院的,「繕本」是給對造(不一定會給啦)
就是讓你看一看,知道他有提這個狀而已,看你的律師要不要回應囉

樓主加油!
可憐的我在內褲裡長小鳥的捨不得2萬塊,龜縮起來了
好不容易快忘了維大力
沒想要又來這一招
果然這正是免費的宣傳廣告啊

jerry大快去告維大力違反個資法唷!
現在連法院都不能po全名了!!
個資法10月上路
洩露每筆個資可罰500~2萬,單一個案最高2億喔


不過判決文最後一句不是"不得上訴"嗎?
這告訴我們,有錢人就有免責權...受害者就倒楣自己吞.

不務正業 wrote:
好不容易快忘了維大力...(恕刪)

真的~都以為已經結束了
想不到還有這一招(再審?

不務正業 wrote:
洩露每筆個資可罰500~2萬,單一個案最高2億喔

可是?開版的Po這個會不會反而有相關違法的疑慮呢?

也許,大家的熱烈討論,就讓廠商想要繼續捍衛自己的名譽吧?
三不五時就提醒大家曾經發生過這件事,揪甘心

katsumi wrote:
可是?開版的Po這個會不會反而有相關違法的疑慮呢?

違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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