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妹妹公保喪葬補助費不投入辦喪禮

To 樓主
擲杯問你父親,他會跟妳講

EL5188 wrote:
樓主想法是喪葬補助費是補助喪葬整體不是補助妹妹個人,所以補助費要打落公
另外一角度來假設好了,樓主爸爸生前口袋空空沒留下半毛錢,
這筆補助費是否應全部支付喪葬費,不足的再由兩姐妹分擔?



正是這樣!

優先要支出的本來就是「家人」請領到的喪葬補助費!

大家只要想想如EL5188所說,

假設我爸爸之前沒有遺留財產,

喪葬費用30萬元,

妹妹可請領10萬元,

然後跟我說喪葬費用平分一人出15萬,

結果實際上她指出了5萬,其餘都是公保支付,

我一人要出15萬,這樣公平嗎?

josephinjesus wrote:
這個補助其實是「喪葬」補助,不是用來給保險人的,是補助其家裡父母的喪葬之途使用,
如果當成是個人的權益而排他,其實有得吵,但因來源是父或母的辭世產生的,既然是父或母所遺留
下來的餘額,兄弟姊妹共分也是合理,但如果又要吵說,那是我爭氣考上公務員補助才能那麼高,
那就沒完沒了了。



我的想法正是這樣,

不知是我表達的比較情緒化,讓網友誤解了,還是怎樣,

這麼顯白的道理,怎麼會不懂呢?

l6632154j wrote:
然後若是他真的有請領此項津貼.....正確的算是也應該是"[父親遺留之40萬元-(喪葬費用-妹妹喪葬津貼)] /2"
(先用津貼補貼掉一部分的喪葬費用,然後才計算每個人平均要負擔多少)



我的算式 "[父親遺留之40萬元+妹妹喪葬津貼-"喪葬費用"] /2 有減去喪葬費用啊。

跟你的算式[父親遺留之40萬元-(喪葬費用-妹妹喪葬津貼)] /2" 是一樣的。

四則運算沒學好嗎?

chusmall wrote:
很多人說不需為了十來萬搞壞關係
在我看來,會有這種計較心出現,很明顯是從小就常吵架,沒什麼感情了吧
樓主妹不拿喪葬補助出來辦後事,只能說是觀感不佳,這種一開始還沒拿爸爸的錢就要先提出先要了
等到妹妹錢已落袋再來討回是比較難拉,為了這一點錢去告也勞民傷財



為什麼會觀感不佳,因為是不對的。

什麼事都要講一個「理」字。

今天不是多少錢的問題,

能理解公理討不回的那種感受嗎?




殺破狼~丹 wrote:
而非補助死者,所以不算遺產的一部分
(GOOGLE:公保 喪葬補助 侵佔,你會看到許多人跟你一樣想法被打槍)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40508/35816488/


2是父親的喪葬費用,都由其他兄弟姊妹先代墊,讀者並未分擔支付,雖然《民法》沒有相關規定,但因有判例認為喪葬費應由子女均分,若其他兄弟姊妹得知讀者可申請喪葬補助津貼,可以《民事訴訟法》的債權人身分,向法院聲請對讀者的財產進行假扣押,藉此取得原應由讀者分擔的部分喪葬費。
此時假扣押的範圍,就會包括讀者可請領的勞保喪葬補助津貼,若法院先判准假扣押,勞保局將這筆錢交由讀者後,由法院對讀者財產進行假扣押程序,等全案判決定讞後再看是否交由讀者的兄弟姊妹來平分。


所以我可以申請假扣押?

curstw wrote:
所以我可以申請假扣押?
你可以去行使任何法律上你可以執行的權力,這是憲法保障你的。

但你要先搞清楚一點,補助或津貼並不屬於「遺產」的一部份,你不具公保身份加上令尊已留好棺材本,你妹妹有權利不分給你。

不過我建議花點咨詢費多找幾個律師問問,評估一下這場官司打下去你的勝算有多少。

回到我之前說的,清官難斷家務事,為了這種事上法院,你要有被法官訓斥還分不到任何一毛錢的心理準備。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curstw wrote:
假設我爸爸之前沒有遺留財產,
喪葬費用30萬元,
妹妹可請領10萬元,
然後跟我說喪葬費用平分一人出15萬,
結果實際上她指出了5萬,其餘都是公保支付,
我一人要出15萬,這樣公平嗎?


當然公平,
公保補助的對象本來就是你妹妹,
你又不是公保的被保險人,
公保為什麼要補助你該出的那一半喪葬費用?

curstw wrote:
see,一般人家裡的狀況就是這樣子,一堆人反而反過來公審我,
將心比心一下,是你們自己遇到家人這種自私的情況,
還能在旁邊說風涼話:「那是他的保險,那是他的福利,brabrabra的」嗎?
說白了點,回覆的人有像我這樣的情況,家人有請領喪葬補助,完全沒有拿出來的嗎?
沒有的話,閉嘴!


人家是兄弟姊妹都具有可以申請的身分,
只是規定只能一個人申請,
所以申請下來才要去分,

問題是你有申請資格嗎?
沒有的話,你憑哪一點分這筆錢?
這筆錢本來就沒有你的份,懂嗎?
curstw wrote: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40508/35816488/
2是父親的喪葬費用,都由其他兄弟姊妹先代墊,讀者並未分擔支付,雖然《民法》沒有相關規定,但因有判例認為喪葬費應由子女均分,若其他兄弟姊妹得知讀者可申請喪葬補助津貼,可以《民事訴訟法》的債權人身分,向法院聲請對讀者的財產進行假扣押,藉此取得原應由讀者分擔的部分喪葬費
此時假扣押的範圍,就會包括讀者可請領的勞保喪葬補助津貼,若法院先判准假扣押,勞保局將這筆錢交由讀者後,由法院對讀者財產進行假扣押程序,等全案判決定讞後再看是否交由讀者的兄弟姊妹來平分。
所以我可以申請假扣押?


看清楚紅字在說甚麼。
你跟你妹本來就應該平均分攤你爸的喪葬費用,
至於公保補助你妹的喪葬津貼,跟你沒有關係。
補助對象是你妹,不是你爸,也不是你。
今天喪葬費用是40萬,所以你跟你妹各負擔20萬,是合理的。
至於你拿出的20萬是怎麼來的,你妹拿出的20萬是怎麼來的,不在追究範圍。
今天你自己沒有保險給付,所以20萬只能從口袋裡拿出來,
你妹有公保的補助,所以不用從口袋拿那麼多錢出來。

再說一次,
公保補助的對象,是公保的被保險人,就是你妹。
那些要分錢的,是因為兄弟姊妹有超過一人都是公保的被保險人,
而我之所以申請不到是因為讓你去申請,而規定只有一個人可以申請,所以我應該有權力可以要求分這筆錢。
但是你本來就不是公保的被保險人,你妹有沒有去申請,你都沒辦法申請,那你跟這筆錢基本上本來就沒有關係。憑甚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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