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在此跟FF7和一些嘴砲說一次
這裡沒有人在強調苦主索賠300萬
是很過分的事
也沒有人說 喝下那杯咖啡會沒事
整件事星巴克錯的誇張
該當賠償 星巴克也有認錯 要賠償
但是 苦主PO的文與事實不合
不要在針對毒咖啡和300萬了
這些我認為 毒咖啡會有後遺症 300萬合理

但是苦主不因該利用01網友
更打著保護消費者著想 才來這公佈
妳喝了毒咖啡我很同情妳 因該獲得補償
但是你不需要欺騙大眾
更不要裝清高

請FF7如果要討論毒咖啡成分喝了有沒有事 和 300萬太過分 請去別的地方
如果你看到我有說過 喝了毒咖啡會沒事 或者 索賠300萬太過分
碼B 我馬上自爆
Echo November Alpha wrote:
因為那個閒閒沒事幹,整天只想要敲詐企業的苦主的行為,導致不少人反感,她的作為很明顯就是要好好敲詐星巴克一筆,好顯得自己厲害(所以才會使用各種方式把事情給搞大)。各位想想,是哪一種人會把這麼多時間浪費在一杯小小的咖啡上,還不惜假裝心靈受創?(恕刪)

個人意見 不予評論
Echo November Alpha wrote:
另外,這次事件在大眾心裡其實只算是一次個案,並沒有嚴重到影響星巴克長久建立的信譽。

可能統一星巴克也是這麼想的吧
Echo November Alpha wrote:
一方面是因為星巴克在處理上並不算太差,另一方面則是因為苦主的吃相難看。

苦主吃相難不難看我是看不到啦
至於星巴克處理得怎麼樣
連個聲明稿都沒看到
是要怎麼樣判斷處理上是不是太差...
你說並不算太差就並不算太差吧
Echo November Alpha wrote:
星巴克最主要顧慮的有2,第一個當然是與苦主的正面對質,二則是社會觀感
1其實不是什麼大問題。至於2該如何解決?星巴克可以直接與苦主依循法律途徑來解決這次事件,無須為了顧慮消費者觀感而花大錢消災。

前者當然不是什麼大問題
一群法務+公關 vs 苦主
那會有什麼大問題
後者 如果真的如你所述
"星巴克可以直接與苦主依循法律途徑來解決這次事件,無須為了顧慮消費者觀感而花大錢消災。"
就更不會是什麼問題啦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在此跟FF7和一些嘴...(恕刪)


1.請舉出苦主PO的文與事實不合的地方
2.請告訴我你不認同苦主把這件事PO上來的理由

我想人都是善良的
苦主一開始應該也想大事化小
(畢竟中華問話就是怕麻煩嘛)
只是星X克的態度讓他很不爽
所以才要告到底吧?
ff7 wrote:
1.請舉出苦主PO的...(恕刪)


我哪時不認同苦主不能PO這事文出來
妳又亂怪人 糟糕喔你
請有幾份證據說幾分話
不要只會嘴砲
與事實不合
第一 苦主說星巴克只賠3張兌換卷和蛋捲要理賠

事實上 雙方有再談賠償金額 (注意是金額 就是錢 錢 錢)
但是雙方談不攏
所以苦主PO的文說是不爽 星巴克處裡事件的誠意.態度
和為了消費者的權益 才PO上來
實際上卻是不爽星巴克提出金額太少
才PO上來


要PO文我贊成
請PO事實
更不要裝清高
GARGINE wrote:
對阿~要求300萬是...(恕刪)


這個不能這樣評判吧
豆漿也是有紅遍全台灣的啊
像永和豆漿、世界豆漿也都很有名啊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所以我可以是天使,但也可以是魔鬼!!
爸爸買不起 wrote:
人家沒講,就是「說謊」?
談判的細節跟金額沒講,也是正常,
難道你和別人談判,都是到處公開你的開價嗎? 我是不會啦)


說謊的部分也許是為了消費者大眾利益這部份,報紙寫說你要300萬,人家不給,過了這麼久,你才這麼晚在網上放話說這是為了消費者大眾利益。我想會相信你的話的人真的沒幾人吧,當然你想利用媒體網路,結果事得其反,雖然要多少錢是你的自由,但就你的CASE來看,很難叫人不去聯想到獅子大開口,真的是為了消費者大眾的利益嗎。

如果事發第一天你就在網路說,那對你有意見的聲音就不會像今天這樣了吧。雖然還是會有人批評你獅子大開口,但錢的事情就留給法官去判斷吧。

有人老是說美國怎樣怎樣,說真的美國是美國,台灣是台灣,國情不同,國民所得不同,企業規模也差這麼多,怎會有人老拿美國的例子來看台灣呢?真的是很無言。現在的人都是話馬上從嘴跑出,不會想在腦裡想一下嗎??
300萬只是剛好吧
吃死人就不是這個價錢
吃下去求生不能求死不能 就算3000萬也換不來

最好是反正不會對人體產生傷害= =
星巴克可以重泡一杯咖啡 請高階主管喝下去看看 證明一下實驗數據
說300萬是獅子大開口的人可以去喝看看= =
看你的生命是不是值得300萬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我哪時不認同苦主不能PO這事文出來
妳又亂怪人 糟糕喔你
請有幾份證據說幾分話
不要只會嘴砲
與事實不合
第一 苦主說星巴克只賠3張兌換卷和蛋捲要理賠
事實上 雙方有再談賠償金額 (注意是金額 就是錢 錢 錢)
但是雙方談不攏
要PO文我贊成
請PO事實
更不要裝清高
(恕刪)


針對"我哪時不認同苦主不能PO這事文出來"
請你看你本文第一篇
"只是認為苦主口口聲聲要01來評論 但是又不把事實說清楚
口口聲聲說統一只用3張兌換卷和蛋捲來賠
但是事實卻不是如此 兩方確實有再進行賠償談判
但是發文卻是打著著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招牌 才選擇公佈
進而述出媒體
好偉大阿?"

我連你錯字都沒改喔
談判中間
本來就是可以去向媒體接漏的
既然談判沒有成功
苦主也沒有拿到任何利益
因此他實際所得還是只有拿到3張兌換券和蛋捲
但你卻先入為主的說她是為了
"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招牌 才選擇公佈
進而述出媒體
好偉大阿?"

"只說三張兌換卷+蛋捲 卻沒說你開口要300萬
因此我相信你有投機的心理
再此欺騙廣大的網友 博取同情心
除非你上來再次說明 為啥要說謊
不然我想雖然星巴克有錯 但你有投機的心理 欺騙01網友 更可恥"

我只想跟你說
1.談判未果,受害人有向媒體申訴的權利
2.這種事可以鬧大也可以簡單了事,但星X克太白目,說謊被苦主拆穿,現在只能挫著等
3.被害人對於受害事件有保留部分案情的權利(但在法庭上就沒有了)
4.請先有民法部分的基本知識再來對這件事發文吧
VVN319 wrote:
我期待處理到最後是否...(恕刪)


說歸說,但我覺得很難,就算我覺得合理但也不認為會賠到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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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感覺發文實在不容易,畢竟其心是否可議誰也不知
那位苦主也是只發過一篇,然後就丟在那了~
也沒辯駁什麼,也許有人認為求償300萬這麼大條
也許有人想:怎麼可能會漏掉這沒交代清楚,但又如何?
假如他要趁機詐財,那我不恥,但這金額並不會讓我聯想到敲詐
以及欺騙,只是這麼落落長的一件事情,在po文前還要打草稿嗎?
到底要交代到什麼程度,才算是清楚~

但有句真的挺令人懷疑的,就是那樣咖啡應該不只一杯吧
這麼毒怎麼只有一個人發現..?

邊打這篇文的同時,正在吃星巴克的蛋捲,好香喔~
這時候,需要整人界中的極品"誠實豆沙包"&"慚愧棒棒糖",就可以知道真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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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人之霸:誠實豆沙包! (塞進胡真嘴裡)
※旁 白: 誠實豆沙包,吃完了30秒之內說的話會誠誠實實,
是90年代新科技的產品!
胡 真:我叫胡真,6歲出來擦鞋貼補家計,8歲賣血救老母,
10歲大專聯考得第一,15歲得十大傑出青年獎。
我覺得自己高大英俊,葉子媚是個賢妻良母,
兩百塊最聰明,戈巴契夫頭髮最長,海珊總統最不愛打仗......
整人之霸:拿錯了,是謊言豆沙包!


胡 真:(清醒過來) 混蛋!......慚愧棒棒糖!(塞進整人之霸嘴裡)

※旁 白:慚愧棒棒糖,吃了之後會對生前所做的錯事非常慚愧,
是整人武器中的極品!
整人之霸:嗚...我錯了!我好慚愧!我9歲就偷把人洗澡,12歲就去摸摸茶,
13歲就搞得自己生花柳病,15歲我把我老媽賣去菲! 律賓當傭人。
我這一輩子沒有做過好事,我還搞同性戀……
胡 真:真的?(把整人之霸推開)
整人之霸:我真的好慚愧!
胡 真:那你生為世上枉為人了,不如死了算了嘛!
整人之霸:是啊,我在等死啊!
胡 真:來…我幫你,我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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