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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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情還沒明朗之前,樓主蓄意散撥飲料內有螞蟻的訊息給社會大眾,已經足以損害到廠商的名譽以及利益

假設最後證實該異物非工廠加工出來,是否維大力可以針對損失對在網路上散撥不實指控的網友們,進行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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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一直強調拒買,我又不痛不癢,重點是消費者是否願意利用正常管道與廠商溝通

我知道你們都是有大量的人,所以如果當老闆,消費者怎麼挖洞給你們跳就概括承受

反正做做樣子誰不會

在我看來,有部分的人都是失敗的消費者

廠商的名譽很重要,今天不是針對維大力,就算是路邊的攤販

真不知道上網PO文的心態是什麼

要解決問題好像別人通靈可以從網路上直接看到

還是跟你女朋友有問題上網問一問,她會通靈自己知道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第三百十條 (誹謗罪...(恕刪)

先證明這件事造假

才來說毀謗吧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 wrote:
先證明這件事造假才來...(恕刪)


如果造假的話,你與諸位網友,是否願意負起廠商的損失呢?

如果不願意,那就真的事抱著看笑話的心態,反正網路發言沒人認識嘛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為啥還有人有耐心回小鳥啊
打從跟他pm過一次
我就無視他了
反正他堅持的點就是
樓主先po文就錯了
不第一時間客訴就錯了
之後鬧到媒體還不斷更新文章
把自己搞的像弱勢那方一樣
利用網路跟媒體的力量
真是厲害的小蝦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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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維大力 螞蟻

kurapika613 wrote:
為啥還有人有耐心回小...(恕刪)


無視+1
真的是為了用另一種角度扮演反方的嗎
真的是要跟大家討論嘛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如果造假的話,你與諸...(恕刪)

OK啊

那有啥問題.告的成需要賠錢的話再來揪團

問題不買!又沒人逼我.....不買

不買!又不是問題產品問題
不買!是態度問題。

造成銷售量下降...你問問這版上的多少人是因為菜負總的態度.....那先請菜負總出來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kurapika613 wrote:
為啥還有人有耐心回小...(恕刪)

別這樣囉
你看我多少天沒回來這一帖

都在忙
安全帽

那隻....金魚.....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很奇怪的結論

一直損人家,最後結果如果廠商勝訴

卻不想賠償廠方的損失

那你們有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嗎

反正要賠錢就是還要找理由,銷售下滑是因為副總還是網路言論心知肚明

要不要也蓋個願意陪錢的大樓,我想沒幾隻小貓吧!只會躲在後面放馬後炮

如果造假願意陪錢的不如來簽個名,我看會有幾個

假設長期性名譽損失加上商品銷售損失已1億來說

我們看會有幾個出來簽名,勇敢點喔......

100人/1億=100萬

我想很多賠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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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你可以得到1000萬,還賺900萬阿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很奇怪的結論一直損人...(恕刪)

放心
先告贏再說

假如
真的是jerry告輸.....需要割地賠款....PO出來(這應該不用先跟廠商知會吧!會不會被告第二次)

我會買兩箱維大力幫南亞食品慶祝慶祝......但是我很怕我買到有螞蟻的
PO出來
又被告

真是兩難....怎辦......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到底是不是樓主造假,那是樓主與維大力的問題,早就不是我們關心的重點

維大力的任何動作,從媒體、網路都看得很清楚,從這點來說,要說我們誹謗,還早得很

發起拒喝拒買,是因為維大力的動作、態度,而不是因為那瓶有螞蟻的維大力

為什麼我們不爽他的態度,就要賠償他的損失?

如果這樣,這棟樓有好幾個人都要賠償我們的損失,因為我們很不爽他們講的話,浪費我們的時間回文,時間就是金錢耶

維大力的損失,是因為他的態度,換句話說,是他經營不善,經營不善的企業,難道要消費者來賠償他的損失?


另外,我不負責任的推測,維大力告誹謗要勝訴,機率小了點,人證物證都在被告手上,維大力什麼都沒有,要證明樓主作假,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不過那也不重要,反正就算敗訴,只要新聞不報出來,維大力也沒損失,而且只要一句司法不公,我們還要上訴,打打迷糊仗,還不就這麼過了,有差嗎?沒有嘛~

損失的只有樓主的時間精力而已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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