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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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情還沒明朗之前,樓主蓄意散撥飲料內有螞蟻的訊息給社會大眾,已經足以損害到廠商的名譽以及利益
假設最後證實該異物非工廠加工出來,是否維大力可以針對損失對在網路上散撥不實指控的網友們,進行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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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一直強調拒買,我又不痛不癢,重點是消費者是否願意利用正常管道與廠商溝通
我知道你們都是有大量的人,所以如果當老闆,消費者怎麼挖洞給你們跳就概括承受
反正做做樣子誰不會
在我看來,有部分的人都是失敗的消費者
廠商的名譽很重要,今天不是針對維大力,就算是路邊的攤販
真不知道上網PO文的心態是什麼
要解決問題好像別人通靈可以從網路上直接看到
還是跟你女朋友有問題上網問一問,她會通靈自己知道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一直損人家,最後結果如果廠商勝訴
卻不想賠償廠方的損失
那你們有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嗎
反正要賠錢就是還要找理由,銷售下滑是因為副總還是網路言論心知肚明
要不要也蓋個願意陪錢的大樓,我想沒幾隻小貓吧!只會躲在後面放馬後炮
如果造假願意陪錢的不如來簽個名,我看會有幾個
假設長期性名譽損失加上商品銷售損失已1億來說
我們看會有幾個出來簽名,勇敢點喔......
100人/1億=100萬
我想很多賠的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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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你可以得到1000萬,還賺900萬阿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維大力的任何動作,從媒體、網路都看得很清楚,從這點來說,要說我們誹謗,還早得很
發起拒喝拒買,是因為維大力的動作、態度,而不是因為那瓶有螞蟻的維大力
為什麼我們不爽他的態度,就要賠償他的損失?
如果這樣,這棟樓有好幾個人都要賠償我們的損失,因為我們很不爽他們講的話,浪費我們的時間回文,時間就是金錢耶
維大力的損失,是因為他的態度,換句話說,是他經營不善,經營不善的企業,難道要消費者來賠償他的損失?
另外,我不負責任的推測,維大力告誹謗要勝訴,機率小了點,人證物證都在被告手上,維大力什麼都沒有,要證明樓主作假,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不過那也不重要,反正就算敗訴,只要新聞不報出來,維大力也沒損失,而且只要一句司法不公,我們還要上訴,打打迷糊仗,還不就這麼過了,有差嗎?沒有嘛~
損失的只有樓主的時間精力而已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