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算是被性騷擾嗎??

我在波蘭醫師文中被人人身攻擊而以同樣言論反擊,
我知道不好,
但是忍不注,
人都有脾氣,
但如要理性討論,
就不要學我,
多避免情緒化之人身攻擊用詞。

互勉之好嗎!
壞要壞到底 wrote:
別這麼說 理性的討論...(恕刪)


哈,到底電到誰了?
拳揮的再大力也要有打到人阿!

金X武今天做出這樣的行為如果上報了你再等著看吧,
誰不覺得有問題?我就覺得有問題!!
撃っていいのは、撃たれる覚悟のある奴だけだ
台中小康 wrote:
我在波蘭醫師文中被人...(恕刪)

波蘭醫師?
哇賽這根本是標準的戰文

不知道您站在哪一邊?
我錯過了 現在參加還來得及嗎?

我一定是站在台灣醫生這邊的!

最好是不用實習就想當醫生
壞要壞到底 wrote:
好啦 你怎麼凹都好只...(恕刪)


我都說你不是怪胎了..你還一直講..

不然這樣好了..認為你是人的..請叫他出來幫你發個聲...證明你有同類..
壞要壞到底 wrote:
但以小弟的認知 判斷 這樣的行為上法院是絕對不會成立的


我不覺得喔,如果法官是女性或是具有較多(你不能理解的)同理心,還是有機會成立。

輕罪不上法院不表示就是沒錯,只是起訴到判決的時間成本對當事人來說符不符合比例原則罷了。就像姊姊情緒化跟妹妹打架使其輕傷、或是兒子偷偷把家裡冰箱拿去賣,這仍然是有錯、但是很少人會花時間上法庭起訴,難道這對你來說表示可以大做特做?

你舉的例子中我完全覺得金XX還是在性騷擾女性,而從你的論點我也看到你可能認為"一般男性絕對不可能被一般女性性騷擾,一般男生高興都來不及了",因為你只會用"你的"立場去思考。照你這種看法如果有男性被正妹性騷擾或是性侵害,大概也沒得求償或是讓對方伏法?

你認為"年齡外貌會構成對方是不是性騷擾等等"的這種言論,對於實際案例中發生過"被強暴的高齡老婦人"或是"被家暴的丈夫"來說,真的非常侮辱人 (事實就是發生了、還要被說風涼話、被說奇怪)。事實就是這世界上有你不能理解的性犯罪類型,而法律只能就最基本的樣態作規範,實際上如何被使用要看個案跟法官心證。

吼 我又回文了...
壞要壞到底 wrote:
別老是扯遠啦 你的水...(恕刪)


超級醜的女生,上來發文
被砲到翻掉,那又怎麼了?

還是不改金XX那舉動的不恰當之處!
而且我相信會認真回文的人應該還是有,只是你無法理解罷了!


還有,你的水準就是幫人扣帽子模糊焦點嗎?
撃っていいのは、撃たれる覚悟のある奴だけだ
依照壞大的理論
以後人民乾脆進行正/帥分級制
正帥等低的人被正帥等高的人性騷姦污 也不用上法院了
當然性騷擾犯可爽了 去sedo一下 順便整一下型 升級一下正帥等級
可有大票羔羊等著享用= =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依照壞大的理論
以後人民乾脆進行正/帥分級制
正帥等低的人被正帥等高的人性騷姦污 也不用上法院了
當然性騷擾犯可爽了 去sedo一下 順便整一下型 升級一下正帥等級
可有大票羔羊等著享用= =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響應台中小康大大的理性討論,再試試看吧…

壞要壞到底 wrote:
金字塔理論聽過嗎?
一個三角形 越上面的容積越小 可以容納的空間也越少

一整個社會就是這樣 上位者永遠是那幾個
最底下 最多人的 永遠都是最低階層的人...(恕刪)
閣下一開始挖舊文時就提到這個「金字塔理論」,後來卻不敢回應?
「大多數人的觀念」:不一定是對的(但也不一定錯!)
「少數人的觀念」:不一定是錯的(但也不一定對!)
但是閣下申論的意思:只要是少數就是對的,只要多數人的觀念就是金字塔的底層
這種謬論恕難苟同。且閣下也從此閃避,哈啦嘴炮,完全不回應,是何原因?

壞要壞到底 wrote:
那請問一下各位
如果是金x武送瓦斯去阿美姐家 撞到重要部位

然後金x武請阿美姐幫忙擦藥
最後阿美姐很生氣的上來po文 說金x武想性騷擾他

這樣大家看到文章 還會一樣覺得這樣是金x武性騷擾阿美姐嗎?
要回答之前 麻煩請先想一下以上敘述的畫面

我看阿美姐絕對會被各位砲到翻掉吧??????...(恕刪)
關於這個閣下猜測的假設情境,已經多位網兄提出回應
很顯然的你猜的完全錯誤,大多數的網兄顯然是「有主見的」!
看來會因為「當事人」不同,評斷的標準就馬上不同這種「沒主見」的論點,好像只有閣下而已耶
但是…還是不見閣下對這種事有所回應?又是何原因?

壞要壞到底 wrote:
確實是要有自己的主見比較好
---
真正不會被別人影響 人云亦云的人 永遠就是那些少數
這也間接顯示了你這一生能有的成就到哪裡...(恕刪)
閣下的認知中,何謂「主見」?
看評論的人數?(人數少就是對的?)還是看當事人的長相?(金城武就是對的?)
閣下真的認為這叫做「主見」嗎?如果你真的有主見,怎麼可能提出金城武這種例子來?
所謂「主見」就是對某些事物自己有一定的評斷標準,
這種標準不人云亦云(所以人數多、少不是重點),更不會因人而異(所以當事人是誰都一樣)

閣下一直講:「要有主見」,但卻用「人數」及「當事人長相」來做衡量事理的標準
而且還認定「換了主角就會換了標準」,這有何「主見」可言?

壞要壞到底 wrote:
不必去刻意提陳進興這種例子 姑且不論他做的事情對錯
你能肯定你的勇氣比他大? 你就比他行?

可笑的是
這社會上太多連陳進興都不如的人 卻很愛拿他來說嘴!!...(恕刪)
字裏行間可以看出閣下對陳進興有股莫名的崇仰之情(?)
閣下還沒幫大家開示一下,陳進興哪裏有什麼稱得上「勇氣」的事蹟可言?

壞要壞到底 wrote:
之前有一個不是摸乳不到10秒無法引起性慾法官就宣判無罪嗎...(恕刪)

事實證明(已經有網兄回應正確最終結論):不是!
閣下的舉例完全錯誤,為何也是閃躲不回應?總是顧左右而言他?

壞要壞到底 wrote:
您說的沒錯 確實有性騷擾『之嫌』
但以小弟的認知 判斷 這樣的行為上法院是絕對不會成立的
不知道以您身為法律人的看法又是如何?...(恕刪)
台中小康網兄用「之嫌」一詞,是因為不是法官沒人有資格「論定」
人家依他的法律專業判斷,都已經明明白白的說了:應有性騷擾之嫌
請教閣下又是憑哪一點判斷「絕對不會成立」?而且還再問一次人家的看法?(不是已經說了嗎?)
從閣下前後文的言行、舉的錯誤案例…怎麼看都不比台中小康網兄專業、有說服力…

壞要壞到底 wrote:
我只是看不慣某些鄉民
自己為很生氣的事情 那就是違法了

就像我舉例的 金x武 跟 阿美姐
這種情況又有誰會覺得金x武性騷擾?

一堆人嘴巴說一樣 咱們心理卻都知道實際發生又是怎樣
---
說一套做一套 何不無恥之極...(恕刪)
你要問大家,大家回答你:男、女主角換成誰都一樣
你又不信,還說大家說一套做一套…那一開始又何苦問?就你自己說自己的不就好了?

我願意再詳細的重新回答一次:
如果事件的男主角是金城武、女主角是許純美,上來PO出這個故事,
我的確可能會「懷疑」事件的真實性。但是如果是事實,他還是有性騷擾之嫌!
(「懷疑真實性」和「是否構成性騷擾」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層次)
是否涉及性騷擾和主角是什麼人完全沒有關係,在我的第一篇回覆就說過了,

「一個男人」到「一個不認識的女人」家裏……@#$%^&*(

裏面的男、女主角你可以代換成任何人,都不該影響一個「有主見」的人對事理的評斷標準

閣下幾個閃躲不回應的謬誤之論,我盡量試著理性的整理出來
如果閣下還是顧左右而言他或是故意閃避,甚至…@#$%^&*嘴炮回應…
那我也無言了~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康士坦丁 wrote:
響應台中小康大大的理性討論,再試試看吧…...(恕刪)

溫馨提醒:

『夏蟲不可語冰』

『生命就應該要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認真,你就輸了』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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