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員警當街開槍..這次出人命了...

tzongyao wrote:
飆車族沒抓到, 明天...(恕刪)


沒抓到,讓他們去害了人...
那麼害死了別人,再抓回來有什麼意義呢??

如果你要說什麼"沒抓到飆仔,他們不一定會去殺人"
那我也要說"開槍打飆仔,也不一定會打死他們"

這種都是機會,只是今天發生遺憾,但不要因為這個遺憾,就讓警察再也不敢掏槍....


所以兩害相權, 要取其輕呀
我認為任由警察開槍, 先不論流彈傷害無辜民眾或罪不及死的人這件事
光憑任由警察開槍這件事情, 就足以影響整個警察系統,
這影響比飆車族飆車更全面

後果可能更嚴重

"我個人認為, 如果真的是飆車族, 總會再飆車,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



那是不是因為放了他們,造成別人的家庭發生遺憾...這樣就是你所謂的正義?

同理是不是要套在其他犯罪情事..

如果真的是強姦犯, 總會再強姦,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如果真的是殺人魔, 總會再殺人,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如果真的是搶銀行, 總會再搶劫,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如果真的是吸毒鬼, 總會再吸毒,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真好,一個犯罪天堂出現了...


所以法律才講比例原則

照你所說, 那直接把他們關死, 或是槍斃不是更直接??

聽你講的, 不用等到警察可以用槍, 現在就已經是犯罪天堂了

強姦吸毒關的不久呀...放他們出來再害人, 難道就是你所說的正義??


我所說的, 是站在另一個角度看事情,
你所說的, 在我學法律以前就已經完全了解,

法律講究毋枉毋縱, 兩個權衡之下, 我更注重毋枉, 你可能更注重毋縱,

如此而已

moonchild_lu24 wrote:
沒抓到,讓他們去害了...(恕刪)


看不下去了,什麼叫做"所以兩害相權, 要取其輕呀"

你家的小孩死了很可憐,那些被加害的被害人就不可憐嗎?

老話一句,不要做(遮車牌,衝臨檢),今天什麼事情都沒有,安安穩穩在家睡覺。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moonchild_lu24 wrote:
沒抓到,讓他們去害了...(恕刪)


請問一下...目前哪條法律有"任由警察開槍"??? 今天的案例的前因是 無照駕駛+遮大牌+拒臨檢逃逸

後果是 警車追逐+開槍+一人被擊斃... 被某些人自動放大成要任由警察開槍...真是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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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pdswat wrote:
看不下去了,什麼叫做...(恕刪)


他們害了誰?
moonchild_lu24 wrote:
拿刑法一百條扮..(恕刪)


四個問句....
有善良老百姓會遮車牌嗎?
有善良老百姓會拒絕臨檢嗎?
有善良老百姓會聽到對空鳴槍警告後,依然逃跑嗎?
有善良老百姓聽到槍聲配合臨檢之後被警察用槍打死的嗎?

moonchild_lu24 wrote:
他們害了誰?...(恕刪)


如果沒有打算要害誰,幹嘛跑?

停車,拿出行駕照,接受檢查,沒事最多被開單,回家睡覺。

就是心理有鬼才會跑,您能保證他下一步不是要去搶劫或進行其他犯罪行為?

若真的犯罪,您會繼續保持您的立場站在那兩位身上?
聽的懂人話的主管才是好主管!!
moonchild_lu24 wrote:
他們害了誰?...(恕刪)


他們不會害了誰?
哎~~~總歸一句話~~~不逃不就沒事了~~
那個警察真倒楣....
<<到現在還是不相信咱們的警察槍法會那麼準>>
毛毛小熊掌 wrote:
這位大大的說法最可怕
您知道刑法100條嗎
可能您旅外多年不知道台灣為了廢除刑法100條所作出的努力


你開口閉口法,表示你很懂,但你怎麼一直無法回答我,

為何一個正常的,善良的人會在颱風天三更半夜騎在路上把車牌遮住還拒絕臨檢??

為何被強姦的婦女得拋頭露面來指證,而強姦犯卻必須把他的頭臉包得緊緊的??
所以我十分贊成把那位員警調離現職:調去當打靶教官. 學員結業後專門對付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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