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ongyao wrote:
飆車族沒抓到, 明天...(恕刪)
沒抓到,讓他們去害了人...
那麼害死了別人,再抓回來有什麼意義呢??
如果你要說什麼"沒抓到飆仔,他們不一定會去殺人"
那我也要說"開槍打飆仔,也不一定會打死他們"
這種都是機會,只是今天發生遺憾,但不要因為這個遺憾,就讓警察再也不敢掏槍....
所以兩害相權, 要取其輕呀
我認為任由警察開槍, 先不論流彈傷害無辜民眾或罪不及死的人這件事
光憑任由警察開槍這件事情, 就足以影響整個警察系統,
這影響比飆車族飆車更全面
後果可能更嚴重
"我個人認為, 如果真的是飆車族, 總會再飆車,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
那是不是因為放了他們,造成別人的家庭發生遺憾...這樣就是你所謂的正義?
同理是不是要套在其他犯罪情事..
如果真的是強姦犯, 總會再強姦,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如果真的是殺人魔, 總會再殺人,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如果真的是搶銀行, 總會再搶劫,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如果真的是吸毒鬼, 總會再吸毒, 今天沒抓到, 明天還有機會
真好,一個犯罪天堂出現了...
所以法律才講比例原則
照你所說, 那直接把他們關死, 或是槍斃不是更直接??
聽你講的, 不用等到警察可以用槍, 現在就已經是犯罪天堂了
強姦吸毒關的不久呀...放他們出來再害人, 難道就是你所說的正義??
我所說的, 是站在另一個角度看事情,
你所說的, 在我學法律以前就已經完全了解,
法律講究毋枉毋縱, 兩個權衡之下, 我更注重毋枉, 你可能更注重毋縱,
如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