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MD-dennis wrote:
「螞蟻汽水」是事實 ...(恕刪)


剛有舉個例子

你進門看到一個死人一個活的

活的拿一把刀

那他就是兇手就是事實嗎?

他是嫌疑犯不是犯人

=============================

回樓上

我不願意

責任不在我

司法自會定奪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剛有舉個例子
你進門看到一個死人一個活的
活的拿一把刀
那他就是兇手就是事實嗎?
他是嫌疑犯不是犯人

再次好心的回你一次 ~ 我沒說「他是兇手」~ 而說「他的態度」讓我很不認同 ~
一直跳針 ~ 真是的 ~
MD-dennis wrote:
這五百多樓 ~ 請再...(恕刪)



挖....真的FALSE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所以你可以認定螞蟻一定在廠方嗎

你進去一間屋子看到地上躺一個人

另一個拿著刀,他就是兇手

真那麼容易解決還需要法律嗎

這2件事很不一樣要怎麼比?
不過我還是可以回答你啦
我當下會認為拿刀的就是兇手
但事實是如何我不知道(那是後續的事)
就如同我喝到螞蟻飲料的話
我會覺得是維大力那邊出問題
而不是販賣給我的店家的錯
MD-dennis wrote:
我再次好心的回你一次...(恕刪)


那麼多人已經解釋成他是兇手了

整串傳達給人的不就是螞蟻來至於維大力

我智商不高還看的懂

==============================

我沒說不能推

只是沒定罪就是有機會平反

那麼推文語氣就不要暗示別人螞蟻打哪來的



是黃易派來的好嗎

===============================

回5124樓

你可以『初步』認定他是兇手

但是請不要到處宣揚他一定是兇手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萬一不是呢

你怎麼幫他消毒
kore921:小孩像這樣說話,顛三倒四、口是心非,才會後悔當初沒把他留在牆壁
六前速手排 wrote:
挖....真的FALSE了......

所以建議大家無視他即可,看是要直接黑掉還是跳過他的文章不看,
總不該沒人回應還可以繼續自彈自唱下去吧?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那麼多人已經解釋成他是兇手了
整串傳達給人的不就是螞蟻來至於維大力

這是鄉民沒爬完文的結果 ~ 訊息傳遞的問題 ~ 人與人溝通不也常誤會對方的意思嗎?
但 ~ 我不會因為這樣而不推文、不支持 ~
有疑問可以再提出 ~ 只是如果像你一樣一直跳針我也沒法 ~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你可以『初步』認定他是兇手
但是請不要到處宣揚他一定是兇手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萬一不是呢
你怎麼幫他消毒

好難懂哦 ~ 又說可以「初步」認定 ~ 但「初步」認定的範圍,請小鳥大明示 ~
消消火...消消火....

套一下周星馳的名言
公堂之上, 假設一下, 依大清的律例, 是犯了什麼罪....
(不知那位大大可以幫我找這張圖)

假設一下嘛!!! 他又不犯法,
況且這邊連公堂都不是, 只是一個嘴砲天堂.....

小鳥大大只是提出一些若干假設而已
消火, 消火.....

附註說明
1.剛才稍稍統計了一下, 因小鳥大大的關係, 本棟又加蓋了20多層, 恭喜...
2.依小弟的聰明才智, 密封的鐵罐, 打開後有螞蟻,
這個蟻窩若不是本來就有, 那就一定是事後加工.....
依數學之機率來說, 的確是50比50

小鳥大大加油, 仟萬不要敗下陣來

迷之音:
廣大的鄉民請不要鞭我, 我只是路過看熱鬧
看一下這棟樓能否蓋到10000樓......


Hope`& wish wrote:
不曉得怎樣他才能接受?
廠商登報道歉嗎?
還是紅包要再大包一點?...(恕刪)

叫那位副理把那塊發霉物給吞了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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