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趣味版 是否存在著 網路霸凌?

無影腳大師 wrote:
明知是錯誤的東西,拿來加深她要強調的的論調!
這可不是錯誤引用阿~是故意錯誤引用啊!
M大看出的問題只有名詞說錯~


剛剛補充說明了。
我的意思是,他把名詞說錯,但是不影響他想要表達內容的重點。
(如果他今天要表達的重點是:名詞解釋,那就另當別論。)
至於他在那一篇文章中的另一個爭議點,上面說過了,不再贅述。

還有一個點就是:可能是為了想要增加其專業性,因此引用專業名詞,但是卻引用錯誤,反而導致結果相反。
但是這點是個人自由,別人對此行為自然會做出評價。

結論:
真正做錯的:名詞說錯,該糾正。
其他的是他的個人自由,別人管不著,但是可以用來評價他。


最後,我深深覺得:錯了就錯了,別人指正了還要硬凹,很難看
mobileuserze wrote:
p.s.看到你的兩個連結文字都是醫療行為,我想請問:你是不是認為上述兩句屬於醫療行為?

看法,感想,知識,事實。對大部分的人來說:很好分辨吧?
我好奇:是明知故問,還是真的有疑問?...(恕刪)


這段話, 您似乎分了好幾段打上對吧? 記得剛一點多看的時候沒有這麼多字耶 (那到底何時才會是Final版本??)


1. 我認為是醫療行為.
ID哥的言論太多無法一一列出, 樓上已經很多人幫我補充了.

2. 我是明知故問.
WHY? => 如果, 有人聽信他的言論而往生, 相信您也不願意見到對吧? 至於, 會不會有人真的那樣做, 你我都不知道, 我們只是不希望那樣的狀況產生.

再一次的, 沒有醫療相關證書的人卻在醫療版大放厥辭(沒腳的大師已經補充了, 醫學的名詞是可以那樣自創的咪?), 還不容許別人質疑的, 您怎麼看這塊?

3. 感想,知識,事實。對大部分的人來說:很好分辨吧?
=>我的感想不等於知識
=>我的感想不等於事實
=>事實不等於我現有的知識
=>知識可等於感想
=>知識可等於事實

如果我的假設是對的, 請注意還有一點很重要, 知識和事實的來源為何, 相信, 不會有人認為北韓的官網所陳述的狀況等於事實.

所以, 如果ID哥的"消息"來源不明, 我們質疑他所提出的"知識"或是"事實"有誤時, 但卻又無法質疑, 您要怎說呢?

blackmax wrote:
確是 . 方才也去孤...(恕刪)


沒錯,他的舉動並沒有違法
我也不認為他違法
只是站在一個旁觀者,希望他可以在發表文章之前
多思考一下是否得宜
至於他發的其他主題,倒是無傷大雅,喇低賽大家好玩一下即可

另外,善意的提醒,看各位炮火猛烈,小心有人在站務區亂來
先前不少人被搞掛了,多少有人知道吧~
vandw wrote:
這段話, 您似乎分了好幾段打上對吧? 記得剛一點多看的時候沒有這麼多字耶 (那到底何時才會是Final版本??)
因為我把針對幾位的回覆通通集中在一起,以免浪費版面,所以修改了幾次。
對於內容倒是沒有甚麼重點修改,所以以第一次看到的回覆即可。
順便說:已經是最終版了,其他人的回覆已不在併入。

針對你的回覆,我一一說明如下:

vandw wrote:
1. 我認為是醫療行為.
ID哥的言論太多無法一一列出, 樓上已經很多人幫我補充了.

從你提出的例子,到剛剛樓上幾位的補充為止(AS要看感染科,和月經話題。),都不算是醫療行為。
不過他的其他相關言論我沒看到,我沒辦法下定論。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在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十一日衛署醫字第八一五六五一四號函釋所持之見解,
醫療行為應包含兩大類:
第一大類為: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為目的,所為診察、診斷及治療之行為。
第二大類為:基於診察、診斷之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用藥、施術或處置之行為。


我再多說明:
AS要看感染科:這就像你今天有某疾病,到大醫院卻不知道要掛哪科,
       向護士或志工詢問,他們也會給你他們的看法和建議。而他們也都是不准有醫療行為的人士。

月經話題:他僅是說出可能情況之一,並非診斷。

vandw wrote:
2. 我是明知故問.
WHY? => 如果, 有人聽信他的言論而往生, 相信您也不願意見到對吧? 至於, 會不會有人真的那樣做, 你我都不知道, 我們只是不希望那樣的狀況產生.

再一次的, 沒有醫療相關證書的人卻在醫療版大放厥辭(沒腳的大師已經補充了, 醫學的名詞是可以那樣自創的咪?), 還不容許別人質疑的, 您怎麼看這塊?


我的原文如下:
看法,感想,知識,事實。對大部分的人來說:很好分辨吧?
我好奇:是明知故問,還是真的有疑問?


我是說:那幾種都很好分辨,你卻還要我判斷,是真的有疑問,還是明知故問。
所以跟你上面的回覆沒甚麼關係,至於你提到的那塊,我認為只要是有爭議性的言論,大家都可以質疑。

vandw wrote:
3. 感想,知識,事實。對大部分的人來說:很好分辨吧?
=>我的感想不等於知識
=>我的感想不等於事實
=>事實不等於我現有的知識
=>知識可等於感想
=>知識可等於事實


以上是在敘述你的主張嗎?是的話,你已經做了分辨,所以的確很好分辨吧?
以上基本上都正確,只有一項我補充:知識可等於感想
                 應該是說,感想可以引用知識。知識和感想永遠不會相等



vandw wrote:
如果我的假設是對的, 請注意還有一點很重要, 知識和事實的來源為何, 相信, 不會有人認為北韓的官網所陳述的狀況等於事實.

所以, 如果ID哥的"消息"來源不明, 我們質疑他所提出的"知識"或是"事實"有誤時, 但卻又無法質疑, 您要怎說呢?)

我前面說過,只要自己求證後,發現某人的知識或事實有爭議,或根本不正確,大家都可以質疑。
網路媒體本來就充斥著許多似是而非~積非成是的錯誤資訊~~
並非每一條都是專業的~客觀的~~有些僅於參考...
多方面的資訊和自身的判斷力缺一不可~~只看單方面的言論很容易被誤導...

有時他人的感想或經驗不表示那就是"專業資訊"或"定律"...旁觀者自己要有判斷斟酌的能力...
若是發言者的態度已經脫離"個人感想~經驗分享"的範圍~~演變成大放厥詞~誤導眾人~
那我個人的感覺是: 那被砲是剛好而已...
隨心而收...隨緣而藏...
-Azure- wrote:
若是發言者的態度已經脫離"個人感想~經驗分享"的範圍~~演變成大放厥詞~誤導眾人~
那我個人的感覺是: 那被砲是剛好而已...(恕刪)


很好!

如果是剛好, 那同時被很多人炮, 那還算是霸凌嗎?
mobileuserze wrote:
因為我把針對幾位的回...(恕刪)

看了你的"即時"回覆, 我只想說:























































大大您真的粉閑捏, 針對我們這些亂入的鄉民都還是親切而詳細的回覆, 這比起ID哥動不動黑人好多了


PS: 以後回覆不用PM給偶啦, 我會看見的...

我還以為是那位可愛的妹妹丟水球給我說
vandw wrote:
很好!如果是剛好, ...(恕刪)

那就要看看放炮的人~本身是否有足夠判斷力或拿出一點根據來反駁...
若只是跟人排隊~學人舉牌~~那和最初大放厥詞的人相比~沒高明到哪...
是否構成霸凌~? 那當然是要看群起圍攻的人之發言內容和態度...
隨心而收...隨緣而藏...
vandw wrote:
很好!如果是剛好, ...(恕刪)



構成霸凌的行為 其實前言也有很多說明了

嘴砲 當然不算

而是在回覆對方當中的非理性,情緒上的用字

造成對方有名譽,精神上受損,感到恐懼等

因屬告訴乃論 被害人需親自提告 警方才會受理偵辦
網路霸凌 欺負人 實在不怎麼高明 --- *擁抱閱讀*-*募書會*收童書 捐贈給需要受贈單位,意者請PM我 *慶祝建國百年 再讓旗海飄揚*
blackmax wrote:
構成霸凌的行為 其實前言也有很多說明了

嘴砲 當然不算

而是在回覆對方當中的非理性,情緒上的用字

造成對方有名譽,精神上受損,感到恐懼等

因屬告訴乃論 被害人需親自提告 警方才會受理偵辦...(恕刪)


所以, 這棟樓應該討論到這邊就可結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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