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initiyang wrote:
所以言論自由包括說人是社會敗類嗎?
這種叫做言論自由喔???...(恕刪)
請自己好好爬文…………搞清楚因果關係,
在網上討論,都是針對行為而言。
若當事者覺得被誤會了,可自行“跳出來”澄清。。。。。。
若真覺得自己不夠敗類而被說成敗類,請點下右上角的【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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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楊同學你把另一名兇手給供出來的吧
~~~~~~~我們需要感謝您嗎??
老殘窮 wrote:
立院已經二讀通過「個...(恕刪)

不要去挖沒公開的資料較好了
不要挖出個人資料




影片標題說 原來這個叫破壞公物
還是一樣沒犯法阿

這甚麼道理阿
如果當事人不同意 就不能爆~~
這麼笨嗎
真不知錢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