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FTJB,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採取 法律途徑

actinomycete wrote:
問題是 我沒有這麼閒耶
還自動搜尋
哈 太有趣了(恕刪)

網友在談這棟蓋了500樓~俺當然要看一下~誰比較閒...越閒蓋越多樓~~哈哈!!

actinomycete 大大供奉 蓋了 45 層樓~~是粉閒唷..
山中無老虎只見剩猴子高來高去的耍猴戲

lucky28666 wrote:
網友在談這棟蓋了50...(恕刪)


因為小弟有一點事唷
lucky28666這裡先交給你了
晚一點再來 哈
actinomycete wrote:
因為小弟有一點事唷l...(恕刪)


1個蓋46

樓層太多---善用黑名單 眼不見為淨----






山中無老虎只見剩猴子高來高去的耍猴戲
lucky28666 wrote:
1個蓋46 樓層太...(恕刪)


蝦咪 才蓋一樓
lucky28666你不是很閒
我才說這邊交給你,怎麼表現的2266
這樣不行啦 18000要蓋到何年何月啊
actinomycete wrote:
蝦咪 才蓋一...(恕刪)

樓主怎麼射了就跑
真沒功德心阿
山中無老虎只見剩猴子高來高去的耍猴戲
lucky28666 wrote:
淺談恐嚇罪-問與答h...(恕刪)

lucky28666 wrote:
我來解釋..

第1
有句話 法院是給錯錯事的人 說謊的最佳場所
壞蛋做壞事被抓.只要說謊能騙過庭上法官 他就能全身而退了.!!

第2~
錢是萬能的..只要有靠山..錢好辦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243882&p=26#29300385..(我是目擊比中指的後車駕駛 可以的話來告我.我很喜歡看人上法院在謊話~呵呵)

網路鄉民勇於面對司法,實為其它鄉民們之表率

先看看這棟樓的樓主,再看到這棟樓的樓主,都像是射後不理之人!?

也難怪會有種腥腥相惜的感覺...

lucky28666 wrote:
淺談恐嚇罪-
問與答
http://yveslin0816.blogspot.com/2007/12/blog-post.html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有空去幫人家關心恐嚇罪的條文
不如先去關心一下自己的加重誹謗罪吧
新竹貨運到現在沒有來關心你損害他們的商譽, 你就該偷笑了

01鄉民 wrote:
網路鄉民勇於面對司法,實為其它鄉民們之表率
先看看這棟樓的樓主,再看到這棟樓的樓主,都像是射後不理之人!?
也難怪會有種腥腥相惜的感覺...

他其實想說的是

你們看, 又不是只有我射後不理!!
轉移焦點怎麼這麼困難啊...

台鐵我錯了, 我承認我是奧客...
✙ 神聖羅馬帝國費迪南一世:Fiat justicia et pereat mundus ✙ 縱使世界毀滅,也要讓正義實現 ✙

驅魔神探-康士坦丁 wrote:
雄中哥,你忘了附連結...(恕刪)

我好想另外開一版討論中指事件喔
恩,你說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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