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快來喔 有新聞可以挖了(中壢KIKI屋未經授權)

發財猴 wrote:
是陳...那我只能說...(恕刪)


恭喜甚麼啊?
恭喜斜斜屋老闆娘嗎?

他會怎樣??
還有sedo過!
老闆娘真的很有心要把新聞做大!

這則新聞看了幾次了
以前來01只看哪裡有好吃的
直到今天看到這篇才發現01的群眾力量的奧妙&厲害!
好多練過的人在這捍衛正義~~~
敬佩!!!

臨睡前先來貼張姿彤小姐好友的"麻吉相約~KIKI屋"圖片護貝好了
雖然知道水龍頭大大已經有護貝


abi0129 wrote:
我前幾年跟朋友去桃園...(恕刪)


我自己遇到的是台北中山北路的陶板屋

我跟服務員說, 這牛肉好像不是我點的五分.

結果他們二說不說, 再送一套,

後來才注意到, 牛肉確實是五分, 但是他們用的盤子有預熱. 那個會讓牛肉變老
結果等我們注意到, 已經送來第三套了........ 撐死....

這才叫服務
我覺得貼圖那串 第四張好好笑 ....
我好壞

話說注重自身產品權益的原廠 跟疑似有"法律顧問"的侵權商家槓上
誰輸誰贏就很好猜了


本來商家想用有法律顧問以及照片侵權這兩件事情要嚇po文的人(一家小店會有所謂法律顧問= =?)
沒想到鄉民威力太強
問營業事業登記的也問了 寫mail給原廠的也寫了

想說吃定消費者隨便嚇嚇搬個啥法律顧問的就可以把對於餐點的負面消息抹除
沒想到招惹到更多事端....
這下子一個沒營利事業登記的違法店家要對上
1.為數眾多鄉民
2.政府機關
3.原廠

只能說她太不會做生意了.........................
東西不好吃改進就好
把財神爺當瘟神踢走...

早點收一收比較快吧
FM2 GX1 D80 D80 D810 生命的足跡 紀錄中
不曉得是怎樣看到樓上有位大大貼的截圖,
看到老闆娘的嘴臉害我突然食慾變的不好.........
Tomcat21 wrote:
我自己遇到的是台北中...(恕刪)


陶板屋~
有次女友生日過去吃
那天客人比較多(雖然是颱風天)
主菜慢了點 不過我知道是送錯桌 因為有個服務生跑過來手上拿著我點的東西
但是看了看又跑去別桌 後來他被主管叫去...

主管跑來說不好意思主餐會延誤
那時候女友的主餐已經吃一半 我也有點餓了
不過自己也端過盤子 送錯這種鳥事也做過 就說沒關係
主管就說要甚麼可以免費再點一份
其實陶板屋的分量滿足的 後來就叫個紫米的甜品來吃了~
服務不錯~
FM2 GX1 D80 D80 D810 生命的足跡 紀錄中
greg6143 wrote:
看了7/21的中天新...(恕刪)


成也網路,敗也網路

簡單說

本來店家想靠網路打名氣,結果弄巧成拙


應該是"無名暱稱為 彤,雅虎暱稱為 姿"

打KIKI屋關鍵字要看一下網路的評價.

後來看到PK網誌寫的,然後說給老闆娘聽(也就是她娘親)<----這就是老板娘所謂的"他"和正義人士

討論後.用"姿"回了那幾個留言內容<---應該是想說嚇嚇PK就會改掉內容吧

後來不知哪個好心的網友將內容PO到ptt上,事情就變的不可收始..

然後店家的兒子,又在無名網誌寫了一篇想解釋,<-----"姿 彤 的好友 名單清楚的顯示著,scott78995 是 老弟"

結果確是火上加油...反而被批的更慘

前兩天的新聞會再次報導,
我猜測
應該是上次新聞報導後,
有人過去參觀,生意有好一點,
後來店家在報紙打廣告,
順便讓平面記者報導一下她有到警察局備案了,

因為某新聞台,每天一大早都會唸報紙報新聞..
可能讀了報紙後電視台又做了一個獨家
壹台有獨家新聞,其他電視台當然也會搶著做..
就這樣...之後每台都去報導..


greg6143 wrote:
老闆娘所謂的"正義之士"...(恕刪)


片孝耶 !! 如果不是她回的,
她為什麼會把那篇恐嚇部落格小妹的留言,認為還稱作是"正義之士" ? 還誇讚說"回的那麼好" ?
那分明就連一點做餐飲服務業的精神都沒有,不知道謙虛改進..
竟然還能跟那個"正義之士" 產生共鳴同一個屁孔出氣? <-- 啊抱歉是"同一鼻孔出氣"..打太快樂

--------------
好的店家若有機會能從任何管道,聽到消費者的心聲,應該要感到慶幸才對,
因為人家還肯花時間,把去妳小店消費的一點一滴紀錄下來..
最起碼表示妳這個小店,還有人在關心注意..

更不用說妳能從中得知妳這小店還有什麼待改進亦或能好上加好,精益求精的地方..
若一點也不值得一提的餐廳,誰會想要浪費時間去修照片做紀錄?(把上傳的時間跟頻寬省下都能多抓一部x片了)

不值一提的餐廳連獲得寶貴的建議的機會都沒有,就準備關門大吉了..妳的店有人提還不珍惜,
搞得現在人神共憤,結果咧..所有鄉民一起幫妳提..提到火星去...妳去火星開店好囉

好涼啊~~~
商家在打模糊戰吧..宣傳的居多..
它如何證明"恐嚇者"就是"部落格主"而提告呢?
不過敢那麼"光明正大"開店不怕被三麗鷗告應該也有諮詢過相關法律吧?
七月初看到此糾紛..22日看到上電視..接下來會如何呢?
持續追蹤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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