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都馬是欺善怕惡滴,之前對付帶國旗的女生,也把人家手指折到脫臼變型呀;然後現在騷擾檳榔西施,也是用暴力,現在是怎樣? 是在學周縣長打老虎嗎? 還是艋舺看多了?穿制服打女生很了不起就對了?還是這位公安想說: 拜託喔,打一個檳榔西施而已,很過分嗎?這位公安以為自己是國語實小那位國二的老師嗎? 她想把那位小姐也拖進廁所去為所欲為嗎?抓黑道流氓,搶匪,飆車族,陳進興的時候,怎麼就沒有見過這招過肩摔勒?公安大人,真是人不要臉鬼都怕喔...
David-Kuo wrote:本日最瞎回應阿西施不...(恕刪) 被打的很淒慘?這我沒意見,各人認知不同。如果這位大大認為那是她應有的教訓,那我就搞不清楚上面那些說執法過當,還把警察罵個狗血淋頭的人在說什麼了?
kenji4231 wrote:所以再一次說明 警察是合法的將那位小姐移送警局 這點絕對沒問題有...(恕刪) 實際上、該西施並無觸犯奸犯科或是任何刑案、事後的肢體問題已經是結果起因僅僅可以硬牽拖她妨礙風化罷了況且他的衣著、怎麼看都比春浪那些辣妹穿的還多明明也穿了安全褲、哪來的露底褲?警察到底依據什麼法律要把他帶回警局光這個問題、就已經回答不了更別說什麼執法過當了、因為根本無法可依單純就是警察EQ有問題、而且過渡暴力嚴重失去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