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jammy wrote:只有像賣菜捐款得到富比士亞洲慈善的那位陳樹菊女士才要做。黑人如果是單純的生意人,那沒話說,賠錢的生意沒人要做的。他是用公眾人物的形象,締造自已公益的大光環來賣他的商品?!! 這樣對嗎?比如說大柄吸毒關我什麼事?==>公眾人物。唉~~加油好嗎?,可以試著再深入閱讀一下。 那我換個說法,如果今天他是路邊攤,發起買件短T捐100的活動,有多少人會參加!?今天大家會響應這個活動就是因為他是公眾人物。還有,真的很多人把公眾人物當神了。一堆假清高的人加油好嗎!?等你們有能力做這些事情再來說嘴吧不要連同私訊給我啦,我討厭亮紅燈的感覺
菲奧娜 wrote:建立一個慈善基金會,...(恕刪) 還是搞不懂搞不懂.....基金會一旦成立,基金會的錢就是基金會的,要受內政部監督的,再也不會是捐助者的錢了....而且那只是資本額而已,跟直接拿去幫助病童有何關係?那些基金會成立後可以合法募款幫助捐助目的的弱勢團體,這才是捐助資金成立的重點,那位事主莫名奇妙拿捐助資本額來跟實際幫助的款項相比?是要騙誰?重點在哪裡?如果是"你買一件580,我捐100",這是商業行為,也可說是行銷手法,重點在於你喜不喜歡這件商品,商品的競爭力是重點....捐款只是幫助行銷的手段之一,跟某家銀行的蓮花卡一樣,你刷卡他捐款,但重點在要你刷卡,而不是要你捐款....但義賣T恤就不是這樣了,重點在捐款而不是商品,不然聯合勸募的小額捐款人都是笨蛋?捐了款還沒任何東西可領呢,義賣商品再爛也會有人買單,因為重點是捐款行善.....而不是喜歡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