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兵99 wrote:
公告有關12月14日蘋果日報A1版所刊載之本系畢業校友潘同學事件,本系之澄清說明。
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news-1-1-1.htm...(恕刪)
幫貼~

內文:
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attach/1214.pdf
-------------(更新:此為版本一,無蔡10同學)
有關12 月14 日蘋果日報A1 版所刊載之本系畢業校友潘同學之事
件,本系為以下幾點澄清說明:
一、本系自創設以來對於學生之教育,除法學專業領域傳授外,亦相
當重視學生之品格教育,並開設有相關之法律倫理關懷課程。
二、經本系與潘同學聯繫,潘同學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
頗。由於潘同學本身係動物保護社之前任社長,雖現已畢業,但
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護之相關工作。潘同學表示,其係請求對
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保護社,該請求為在場之警察瞭解並獲婦人
同意,且當場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6000 元給動物保
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並非飽入私囊。
三、事實上,今年九月份凡那比風災時,本系師生二十餘人係本校唯
一組成凡那比颱風清掃志工隊,協助校園環境災後復原工作的團
體,此可為本系法學教育兼顧品德教育之佐證。(請參照本系網
頁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news-ty.htm)
四、本事件純係偶發的個案,發生本事件對社會大眾造成困擾,本系
在此致上最深歉意。爾後,本系當更加警惕並強化倫理品德教育
之課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張麗卿教授暨全體師生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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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35pm(上述版本1:30前下載版本,1:35該系又修正聲明,增加蔡10同學。)
版本二:
有關12 月14 日蘋果日報A1 版所刊載之本系畢業校友潘同學之事
件,本系為以下幾點澄清說明:
一、本系自創設以來對於學生之教育,除法學專業領域傳授外,亦相
當重視學生之品格教育,並開設有相關之法律倫理關懷課程。
二、經本系與潘校友聯繫,潘校友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
頗。事件發生係她與本校法律系蔡依寧校友,在自家附近公園幫
助流浪動物時,撿拾到李姓婦人之皮夾,然後兩位畢業校友留在
原地等候李姓婦人,並約同至警局處理。李姓婦人在電話中表示
願包紅包給兩位校友,兩位校友堅持不要,並說該紅包只要捐給
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後因兩位均為本校動物保護社之社員,
潘校友更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
物保護之相關工作。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
動物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
場之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場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
捐款6000 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並非飽入
私囊,兩位校友還自認為係功德一件,但沒想到竟發生這麼大的
誤解。
三、事實上,今年九月份凡那比風災時,本系師生二十餘人係本校唯
一組成凡那比颱風清掃志工隊,協助校園環境災後復原工作的團
體,此可為本系法學教育兼顧品德教育之佐證。(請參照本系網
頁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news-ty.htm)
四、本事件純係偶發的個案,發生本事件對社會大眾造成困擾,本系
在此致上最深歉意。爾後,本系當更加警惕並強化倫理品德教育
之課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財經法律學系系主任張麗卿教授暨全體師生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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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二多了一位蔡10,獨樂樂不如眾樂樂,"財法系"自已不公佈潘生全名,竟然拖外系"法律系"蔡生下水,還公佈全名,有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