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實在真扯!!!!!!!!!
以公務員來說,已經達到的級數是專員或專門委員或參事了,才能一個月領這麼多。
這是不公不義的退休制度。所得替代高過了頭。
想想一位年青人在職場上要如何賣命,一個月才能有至少4萬的薪水,
一位已經退休且無生產能力的人,可以月領這麼多,這極不合理,
難怪,國家債台高築是這麼來的,一點都不值得同情,原來國家的資源是如此被濫用!!!
其實,
不管退休後,他是上將或校長甚至總統,月退都不應超過基本薪資的二倍(三萬多),
這才是合理的制度,
人在職時,其實他已經享有好處了,
人老了,退休了,花費更不會也不應該這麼高,為何給的退休金更高於平時的薪金?
國家年年提高舉債上限,是拿年青人未來的錢去濫撒,是年青人所不允許的自肥行為!!!
退撫基金是必然的,錢要濫撒,就讓他倒了吧!!
別再用未來年青人的血汗去填錢坑黑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