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D wrote:
紅色的29元是一開始用假幣和鄰居換來的50元零錢中的50分之29
◎所以手中才會有剩下21元(實際上也就是鞋子的成交金額)
你自己都說了
紅色29元是鄰居的錢....
你把鄰居的29元用掉了
所以自掏腰包拿出29元還他
你幾時損失了29元+29元=58元呢
你從頭到尾只從自己口袋拿出29元還他阿
加上被騙走的一雙鞋,何來損失15+29+29=73?
G.N.D wrote:
您可以準備73元.44元.94元的零錢
實際操作就可以印證
很顯然你並沒有實際操作
毛利鬼太郎 wrote:
所以你自掏腰包拿出2...(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