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哥被正新輪胎的少東告了! 內有新聞連結(仗義哥在36說了來龍去脈! 另一留言在221樓)

abaama wrote:
這樣算大陣仗嗎
我猜你應該是剛住台灣沒多久

應該是你口味太重了, 積非成是,
以為要強勢, 要讓對方害怕恐懼才叫陳情
那叫示威, 叫恐嚇,
惡意攔阻別人車輛叫妨害自由

我說的是正常陳情
當事人(在本事件中僅一人)到警衛室遞交陳情書
不接見的話, 發傳單, 舉布條, 訴諸媒體
(不管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人都有拒絕接見的權利)
最多一兩位親友陪同就差不多了

任何一個公司行號或個人
當你看到一兩個陌生人來要談事情時
比較願意相信是來溝通或陳情的
當看到5,6個壯漢賴著不走
還檢查進出車輛, 甚至隨意阻攔不讓車輛通行, 讓員工心生畏懼
你覺得該公司會相信他們是來陳情的嗎?
你覺得別人會認為他們是來陳情的嗎?
說他們是來尋仇的還比較恰當吧!?

如果你下班後去吃飯
不小心跟別桌起衝突
結果隔天那個人找了5,6個人到您服務公司要找公司負責人陳情
你老闆覺得是個人下班後行為不接見理會
結果他們賴著不走
檢查你們公司進出車輛
看到你老闆車子就攔下來不讓他走, 硬要他搖下窗戶談話
你覺得這樣對你,其他員工, 或你老闆公平嗎?
你老闆需要為你下班後的個人行為負責嗎?
你老闆或公司其他員工應該為你下班後行為承擔恐懼害怕嗎?

將心比心吧
這跟告的人是公司少東,或者是一般民眾沒有關係
就算是你, 我和一般小市民也都不該遭受到這種對待
只不過有錢有閒的人才可能訴諸以法
而一般人只能心懷恐懼吃悶虧而已

我從沒用過正新或建大的腳踏車輪胎
個人覺得它們都太貴了, 不值得
市面上很多二, 三線品牌就很好了
但如果每個公司負責人都要為每一個員工下班後的個人行為承擔被脅迫妨害自由的後果
(郭台銘有超過百萬的員工)
那恐怕台灣的老闆都要結束營業到法治的國家去了
這樣對台灣不見得是好事

yukiko wrote:
警方就應該立場公正不...(恕刪)


所以說啊~~~
以後警察就別他@的好心雞婆,現在社會小人太多,凡事秉公處理即可,別想當和事佬了!被賣了是沒人會同情你!

好心閒聊被說成立場不公正,只能說:活該!

各位朋友安安
謝謝各位支持的朋友.我知道有人說他當天在場也提出很多疑問相信他就是那群人裡面的一個
他說得很清楚.畢竟案子進入司法程序我也不方便說太多
為啥我不在白天找主管?當天我筆錄做到5點多
為啥要去陳情?因為對方在便利店打完以後又追到工廠繼續打 並且又嗆聲要我小心一點還會來找我
作筆錄時我只認到其中一位 其他3人還找不到(早上10點發生 中午休息時間我去驗傷 下午做筆錄 當天晚上去陳情 )
看到我在便利商店? 沒錯那是我.因為警方說便利商店不給調錄影帶我有去跟店長說請他勿刪除
然而我是在地人去那裡的時候遇到認識的打招呼
在場陳情的不只我們家人5位? 的確很多人圍觀.這件事情當天美港村很多人知道 說我恐嚇.妨礙自由
如果我有我可以當面跟你道歉 如果沒有你能不能當面跟我道歉 大家心照不宣 你在場沒動手但是你在場仗勢 你說動手只有2人 等法院判決起訴如果超過2人你願意在這跟大家說對不起嗎?
另外正新員工很多人跟我是好朋友 請大家不要以一論百 那的確是個人行為
那天我要找的是警方跟我做筆錄時調出來我認得那個人的幹部 我等了快20分鐘沒任何人出來
大少爺剛好經過才上前陳情 如果說我是攔車陳請 錄影帶一清2楚法官自然會判 如果不是攔車
是在車旁沒人檔在車頭會是包圍會被判妨礙自由我也認了 總歸一句話 交由司法判斷
你的發言 也請你負起責任 我不想做任何回應 等待判決 自然有公道

賴建志 wrote:
各位朋友安安謝謝各位...(恕刪)


情勢似乎又逆轉了....
另外我原本有意思跟動手的4人達成和解 後來只跟其中一人和解因為他很有誠意的認錯道歉 我無條件和解 其他3人沒有和解 因為這件事情害的我家人都被告 我跟我父親表達我想跟這4人和解
我家人非常不諒解 被我父親趕出門 並且被罵得很難聽 試想打人惹事的都無條和解 我的家人全部被告 害的我跟父親決裂 我真的很不爽 幹~! 你們人多 我給你一個讚~!

賴建志 wrote:
另外我原本有意思跟動...(恕刪)


樓主好像真的很倒楣

很像是去警察局找打人的員警討公道

結果義憤的鄰居一起跟著去 一夥人在分局外徘徊 等待...

正巧局長下班路過 義憤群眾如見包公親臨 大夥一擁而上

沒想到...包公局長說他被嚇到 不相干的王朝馬漢分局員警則以為樓主率眾鬧事...

Mask W wrote:
樓主好像真的很倒楣很...(恕刪)


這真是場刺激的攻防戰啊!


各位觀眾!

歡迎"圍觀的路人"登場!!
風蕭蕭兮...易水寒 鈔票一去兮...不復還!! 有人說:『我窮得只剩下錢..』很可憐!! 我很想跟他說:『我窮得連錢都不剩了..』你有我可憐嗎??

ct21910606 wrote:
這真是場刺激的攻防戰...(恕刪)


謝謝指教囉!

哈哈哈~~~

liu-jason wrote:
謝謝指教囉!哈哈哈~...(恕刪)

事主之一上來回覆了耶…

請問圍觀的路人,有什麼要補充的事項??


蠻希望正義哥能裁定結束後,將判決裁定文po上來
良禽擇木而居,鳥比樹美是常規,啄木鳥也是有選擇的....

Mask W wrote:
樓主好像真的很倒楣很...(恕刪)


很好的譬喻.......

文內似乎透露著"樓主"就是"仗義哥"!

所以打從一開始樓內氣氛就不尋常,一人飾演二角,高招!

這淌混水就不再跟樓友廝混啦!

至於仗義哥所訴,很好,加油!可是你被告的是晚上的行為
請不要和晚上的扯在一起!

攔車不管是從前還是從旁,都是攔車(警察臨檢會跑到車前方
攔嗎?),造成當事者恐懼是事實,正如你恐懼加害人再找上
你一樣,但你用錯了方法,懂嗎?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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