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看了討論
姑且不論過程如何
但是看到一些同學對這件事獨特的看法

很想提醒這間學校
請再把

禮義廉恥

這四個字掛在校門



上了該系網頁看了系主任的回覆, 感覺蠻無言的...

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attach/1214.pdf

所以慷他人之慨, 劫貧濟狗, 是有愛心的行為囉.

如果這都算是誤會, 那什麼才是真理?

我還以為學法律會比一般人有更高的道德標準...

事實證明, 某些法律出身的政治人物並不是特例...

我都會背了

"這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

"法律並沒有規定不可以..."

"我依據X法Y條主張我的權益.."

如果只會像鸚鵡一樣重複這幾句, 那我不知道一個人的品德又該放在哪裡?

網球男 wrote:
還真剛好人家~真大方...(恕刪)


對呀!
婦人的每天這麼辛苦 收入才這樣
養小孩都不夠了

怎麼會捐這麼多 來養狗養貓
而且剛剛好3/10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我只能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如果什麼事都要講法律而非先考量道德
台灣最珍貴的資產"人情味",將消失不見.
試問台灣還剩下什麼呢?
難道真的是"窮得只剩下錢"那麼悲哀嗎?
大頭兵99 wrote:
李姓婦人在電話中表示
願包紅包給兩位校友,兩位校友堅持不要,並說該紅包只要捐給
創世基金會或慈善團體
。後因兩位均為本校動物保護社之社員,
潘校友更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
物保護之相關工作。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
動物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
,不過,該請求為在
場之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場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
捐款6000 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並非飽入
私囊,兩位校友還自認為係功德一件,但沒想到竟發生這麼大的
誤解。


好矛盾啊
系主任
道歉得有點怪喔
好像火上加油
其實我們在妥協自己去獲取什麼東西的時候,付出的是更高更高的代價。
jojoe79 wrote:
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news-1-1-1.htm





看完心得:不敢寫, 怕被告.

只敢寫我的疑問
(1)那6K 是不是討不回來了?
(2) 人命不是真的不如狗命

VitesseWu wrote:
高雄大學對這件事的回...(恕刪)


劇情怎麼差那麼多!
高雄財經法律學系怎麼沒有對頻果提出毀謗?

Palpatine wrote:
有關12 月14 日...(恕刪)


康他人之凱

小朗尼 wrote:
大家有看剛剛中午的新...
他親口說出 是婦人要給他錢的~

而且他也把錢捐給了高雄大學的動保社,也出示了捐錢的文件了~
恕刪)

沒看新聞
但對於這點我很懷疑
婦人是給意思一下?還是這位潘姓小姐硬要那三成的金額?
硬要這三成的金額是因為要捐給動保社??
一兩千不能捐??
捐錢的文件有秀出日期否??

大頭兵99 wrote:
公告有關12月14日...(恕刪)


第三點聲明很好玩, 表示該系是高雄大學裡品德教育最棒的 ?

同理可證, 如果連該系的學生都這樣了, 那麼該校的學生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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