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l wrote:
我很好奇他這樣轉來轉...(恕刪)
好處很多啊!你不知道很多人都是這樣做生意的?
但前提是,還是得要有一筆週轉金,
假設我有 20 萬,加上這些轉來轉去的錢
本事大點的,甚至可能可以做到40萬左右的生意,
舉例:我跟幾個固定廠商做生意,我只有 20 萬成本,
我進貨進 40 萬,只付 20 萬的訂金,
其餘部分就開 3個月期票,等 3個月後再付款
而這3個月內,我陸續賣掉,也陸續進貨,那就可以再做更多的生意...
如此循環~
但通常是沒有人會收到別人貨款卻不出貨的行為啦!
做生意誠信還是很重要的!
嚴格來講,可以算是一種金融行為啦!
如果操作的好,其實不會搞到這樣,
應該就是操作不好才會這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