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他希望對方登報道歉,...(恕刪)
如我是廠商~且做錯事情~有人這麼要求我這麼做~
老實說~我會選擇捐出更多給相關公益團體。(當然~你可以當我是嘴砲,因為我不是廠商XD)
一來誠懇表達出對於此事的遺憾,再者跟社會大眾承諾,儘管相關作業流程並無疏失,但爾後會更加留意相關事項。
最後再表示捐款公益公司一直以來均有在做,因為此事件,公司會多加回饋社會~
假若我是廠商~這樣的態度是不是稍微好些?
有一種東西叫社會觀感,一家在台灣不算小的公司,選擇了一個"罕見"的處理方式~
相信我~就算該公司勝訴,該公司觸理事情的"態度",絕對會名留青史。
順便檢附一張剛剛搜尋的谷歌最新概況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