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據稱「三年級」數學題火熱 ---"賣鞋賠多少"?



Daniel.C0555 wrote:
我就是老板(比較單純)
原本應該收入21元
因事後發現是偽鈔
而自掏腰包21元補齊
否則帳目會有銷貨
而沒有銷售收入
應收21元沒收到
反而倒貼21元


如果這21元是你公司該賺的
那就不是你「個人收入」
所以你個人只是從0變成-21元而已(自掏腰包)
公司收到21元賣出一雙鞋,打平!(公司不賺不賠)
公司帳目無誤,你個人少了21元,何以你會認為你損失42元?

如果你說公司收入21元就是你的
那你自掏腰包補齊的21元就是你的
你拿出21元又收回21元
你只不過從原本應該21元變成0元而已
你賣出一雙鞋,半毛都沒拿到,你就是損失一雙鞋。
心靜如淨 wrote:
買鞋的賺到了21元+找回25元(因為付了假鈔)

鄰居沒賺沒損(因為要真鈔回來了)

老闆損失50+50=100


先幫你校正,是29,不是25

買鞋的得到標價21元鞋子,又拿到29元找錢,他用偽鈔,等於是沒有拿出任何錢就得到這些.

過了一天他良心不安,拿了真鈔50元給店家,說他昨天弄錯了.

所以現在的狀況是他今天付了50元,除了昨天已經得到的29元找錢和鞋子,沒有再多拿甚麼.

照你說法,老闆昨天本來損失50+50=100,現在他雖然補了50元給老闆,老闆還是損失50元.



你告訴大家的結論是:

每一次”付50元拿到29元找錢和標價21元鞋子”的交易,會造成老闆虧損50元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他不花錢拿走你一雙成本15元的鞋,還有29元零錢,你跟他要回73元叫做不跟他計較?

也就是說,如果他掏出50元和你買成本15元標價21元的鞋子,你找完他29元以後,還要向他加收23元,這還是”不跟他計較”的優惠?


小弟還在想要怎麼回答您
您就又補充了不少
先撇開您說的賠償問題
我們換個角度好了
可否告知小弟的找錢換錢的流程裡
哪個部份不該計算在虧損裡?
可參考54頁532樓
至於您說的~
客人只是拿了15的鞋+29的找零
為什麼要多賠29~
小弟以為這就是偽幣(鈔)找零後所造成的虧損翻倍
我不知道這是否有什麼定律或專有詞彙可以解釋
但以找錢換錢的流程來說
確實是造成了多餘的虧損
若有錯誤請指正...
鞋店店員因為沒零錢,用年輕人的50元和鄰居換50元零錢,找給年輕人29元,
無奈鄰居發現年輕人的50元是假鈔,鞋店只好再退還鄰居50元

退還的意思要注意,尤其三年級正在搞這些文字遊戲
如果能退還鄰居50元,那表示找給年輕人29元也拿回來了

其實出這種題的老師可以把他辭退了
因為沒事去搞「假鈔」,那已經又達涉刑法第195條後好幾條了
如果因此破獲重大經濟犯罪又有獎金,那又是賠是賺

G.N.D wrote:
可否告知小弟的找錢換錢的流程裡
哪個部份不該計算在虧損裡?


這部分其實毛利大早就一直講啦.


G.N.D wrote:
至於您說的~
客人只是拿了15的鞋+29的找零
為什麼要多賠29~
小弟以為這就是偽幣(鈔)找零後所造成的虧損翻倍
我不知道這是否有什麼定律或專有詞彙可以解釋


沒有,因為根本沒有”偽幣(鈔)找零後造成虧損翻倍”這種事.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這部分其實毛利大早就一直講啦


那您的意思呢?哪個部份不該列在虧損?
其實我也不知道毛利大指的是哪裡不該列入虧損


加藤老鵰 wrote:
沒有,因為根本沒有”偽幣(鈔)找零後造成虧損翻倍”這種事.


好的...

心靜如淨 wrote:
買鞋的賺到了21元+找回25元(因為付了假鈔)

鄰居沒賺沒損(因為要真鈔回來了)

老闆損失50+50=100

因為21+29+50=100

這不是數學題

而是巿場上你認為怎麼樣的題

順便答案還可因人而異

硬掰而已! ...(恕刪)

那老闆拿假鈔去跟鄰居換回真鈔50元為何不算入?

你算法錯誤

這題損失就是假鈔50元的面額
心靜如淨 wrote:
買鞋的賺到了21元+找回25元(因為付了假鈔)

鄰居沒賺沒損(因為要真鈔回來了)

老闆損失50+50=100...(恕刪)

真是太奇妙了

買鞋的 +46
鄰居 +-0
老闆 -100

----------------------
54被誰拿走了????
是你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sove_i_skogen wrote:
基本上,「成本」也是...(恕刪)
從以上可知成本15元和29元直接相加是很奇怪的,而且兩者的時間點和使用方式都不同:
一個是用於創造盈利的中間消費(T1),另一個是50元現金扣除購入這雙鞋的消費支出的餘額(T2)。
從T1到T2,並沒有出現損失,事實上是在T4以後才會出現損失。
得到44元的結論,就是只考慮T1到T2,並直接加總兩者的關係。..(恕刪)


照你的理論算下面這一題小學的題目:

老闆用進價15元進了鞋子
賣給客人21元

請問老闆賺多少錢?

答案會是多少?

老闆進鞋子跟賣鞋子兩者的時間點不同

使用方式也不同

所以照你的理論這一題的答案不會是6元囉?

尼斯 wrote:
那老闆拿假鈔去跟鄰居換回真鈔50元為何不算入?
....(恕刪)


如果算入的話那鄰居當初給老闆的50元零錢就也要當成是老闆的獲利

老闆用價值0元的假鈔跟鄰居換了價值50元的零錢

此時老闆獲利50元

後來換回去時抵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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