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台中小康 wrote:
我和你的看法最大差異...(恕刪)

你的回文中立了嗎
也不用挑網友語病
我承認我過去蠻鴕鳥的,所以給事主掌聲,也看清廠商的手段

台中小康 wrote:
但我亦有權發表對此未審先判之行為的看法

公道自在人心, 每個人都不同, 心中有自己的一把尺, 態度, 能讓這麼多人不認同......失敗

台中小康 wrote:
我不知道為何廠商有自信不會發生樓主所述之情形,
但經查證國內所有相關產品的確未發生過類似案例,
全球已知相關案例只有美國百事可樂一件,
且美國主管機關亦未發現廠商有任何疏失之處,
也許就是維大力對此事件有自信之原因。


你有沒有想過...其實你查不到...可能是因為被河蟹掉了= =, 沒上媒體, 所以你找不到, 除非談不攏, 不然不會爆上媒體, 這就是你所提流程的問題所在

很多人提說, 生產一批, 不太可能瑕疵就那一個, 大多數情況的確是一批中, 一大堆多多少少都有問題, 程度問題而已, 當廠商沒處理, 沒有發布消息, 被河蟹掉時, 或沒人反應時, 使用到同一批有些許問題的人, 仍然都還在, 並沒有消失, 不用懷疑, 這些都是常態......舉個最近極端的例子, 三鹿的事件...

另外你應該知道什麼叫無過失責任...而為什麼需要這個, 我相信你也知道


台中小康 wrote:
以馬克蘇之標準,
這些網友消費者申訴行為即會被廠商和蟹,
此想廠商申訴行為是一種鴕鳥行為此行為並讓人唾棄,
不知所有向廠商申訴的消費者你們認同有人說你們是鴕鳥行為並成為包庇廠商幫凶之說法嗎?????


唾棄是你說的, 馬大的說法並不是這樣, 他說的是"如果"要求別人去放棄自己的權利, 不要左牽右托, 拉大家一起下水= =
事實上消費者有權利去監督廠商, 但沒這個義務去做這些事情, 要去監督, 那是為了自己安全的權利, 我並沒說大家都得這麼做, 追著廠商跑, 這是大家的自由, 所以我說動機, 但這卻是廠商的義務,幫兇不是我們說的喔, 不需要用這樣的手法, 激起旁人的共憤, 就事論事一點會比較好



而你說的方法或流程, 我並不覺得有啥不好(但還是要注意一下, 目的), 但基本上, 那沒意義, 也沒啥好的, 沒有一個實質的執行效力, 只是淪為河蟹的工具, 一個方法流程, 追求的是某一目的, 如果不能保證能朝著這個目的走, 中間不能保證不因各種因素, 而停止這個流程, 這個流程就是不完整的, 如果你真的有心, 你可以繼續覺得我要這立法覺得無聊沒關係, 總之, 這是可以討論的, 不過在這討論沒任何意義



另外, 隔壁有新的古典玫瑰園討論串, 這種分享, 在01很多, 基於事實的基礎, 做為分享, 不作為要補償賠償的動機, 是否有問題, 如果有問題, 法律應該要規範一下, 當然, 如果是造假的, 絕對有問題, 不過得先找出證明是造假的......

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
書中自有顏如玉,網路自有黄金屋
塾不知屋外何奇大無奇不有
台中小康 wrote:
我和你的看法最大差異...(恕刪)


看清楚一點

我一開頭就講過了,消費者作假「不論」

我說的都是「消費者買到瑕疵品」的狀況

一般消費者買到瑕疵,難道不是廠商的問題?

我認為我們的講法,沒有差異,而是你不斷明示暗示樓主作假,並且把作假的情況放到討論裡面來

如果要把消費者作假放進來討論,那結論也不會有多大差異,不過重點在於廠商如何看出作假,以及作假的消費者要如何跟廠商周旋

廠商當然要想辦法拿到證據,才能說消費者作假,這是不變的定律,就跟你說不能未審先判一樣,可是你有看到維大力去拿證據化驗嗎?

作假的消費者該如何,前面講得很清楚了,實際上也有很多例子,是你不願意去面對,只是在這個案子上獨獨假設消費者作假

至於你說的案例,找不到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大多數的消費者都先客訴,而廠商就像我講的那個樣子,廠商拿回瑕疵品,補償消費者,一切盡在不言中,而這種事常常發生,記者也沒那種閒工夫每個都報導,至於廠商有沒有回收後改良製程,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如果這就是你所謂成熟的作法,是阿,成熟到鄉愿的作法

至於大多數網友,認為廠商有錯,絕對不是認同產品瑕疵絕對是維大力所為,而是對於
1. 沒有安撫消費者
2. 沒有採樣查證
3. 直接對消費者提告
新聞,有人認為是廠商要求徹,有人認為是媒體自己想通,這點我就不歸類於上述三點中,因為知情者只有媒體與維大力高層,而他們不可能說實話,但以我的觀察及思考,我認為疑點還很多,而且我對於維大力提出的說明,相當不滿,這是個人觀感,在此不提

你最後一段講到的,很好,但通常效果不大,除非有明顯事證、危害大眾安全,不然依我的經驗,或者一般常見的狀況,都是「雙方和解」,就像這件事一樣,消保官也僅能要求廠商和解,頂多要求衛生署稽查工廠,然後呢?瑕疵出現的原因,有解決嗎?如果不是瑕疵,消費者作假的證據呢?兩者都沒有解答

那你講得很好的作法,實際上有解決問題嗎?依然是沒有

其中的原因,你可以想想看,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還是一句老話,消費者作假的話,就不會找媒體,也不會找消保官、不會找消基會(事實上樓主三個都找了)
如果消費者沒作假,有什麼理由可以讓廠商不道歉?有什麼理由廠商可以對消費者提告?
就因為消費者先找媒體,沒有先客訴嗎?<==這就是我一再提醒你,憲法賦予人民自由權的原因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Woody58 wrote:
很簡單
喝到一罐馬上去把那家店剩下的全部買下來
請朋友來開同樂會同時請律師見證並用攝影機全程錄影一罐一罐開
依現代工業製程來看
同一批只有一罐被污染的機率很低
抽中一罐值得跟他們賭有第二罐受污染

原來這叫簡單喔
喝到一瓶是不算數的
如果剩下全部買下來都開不到
那之前第一瓶算什麼??幻覺嗎??
===============
中樂透去兌獎時
台彩公司:我不相信你會中樂透,你在我們面前寫6組數字
今天開出來,我才讓你兌獎
台中小康 wrote:
但經查證國內所有相關產品的確未發生過類似案例,
全球已知相關案例只有美國百事可樂一件,..(恕刪)


不了解的是
為什麼一定要有類似案例
凡事不都有第一次嗎
還是第一次發生的都不能成立
只能自認倒楣
假設情節:

我喝了一瓶有問題的飲料~因此腹瀉嘔吐被送到醫院...
醫生問我有無吃喝些什麼,我"必須"回答:無可奉告!

因為假日的關係,我主觀的認為廠商假日未上班,在尚未通知廠商前,為了廠商的商譽~
我不能使用任何管道跟任何人洩漏~我因為喝了一瓶飲料而腹瀉...
儘管~醫生告知必須知道我飲用了什麼才能對症下藥~

各位!爾後若吃喝了不對的東西~請務必先連絡廠商,切勿透過任何管道"抒發情緒",否則您就是"居心不良的消費者"


共勉之~~~
Palpatine wrote:
各位!爾後若吃喝了不對的東西~請務必先連絡廠商,切勿透過任何管道"抒發情緒",否則您就是"居心不良的消費者"...(恕刪)

請問一下,前一陣子吃到肉毒桿菌掛掉的人,已經沒辦法開口了!
所以那些懷疑因為吃豆乾或吃筍子吃死的事件,廠商可以依此例向衛生局或醫院提出"毀壞商譽"的告訴嗎?
因為死者沒有依循管道先聯絡廠商,也沒有委託醫院或衛生局聯絡廠商!

請務必先連絡廠商,切勿透過任何管道"抒發情緒",否則您就是"居心不良的消費者".........哀~~~~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這是簽名檔不是千人斬 這是簽名檔不是仙人掌
推一下,再推一下,希望樓主有感受到我們的支持~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所以囉~

一直有人說為什麼不先跟廠商連繫~而選擇直接上網"爆料"?!

與廠商連繫、上網或其他管道抒發心情,都是方法之一。
事情發生了,選擇抒發心情~結果會被廠商提告。

當然,任何人都可以說樓主是假造的,事實上也不排除這樣的可能。
判決出來後,假設樓主就是假造事實,那屆時維大力的律師團,是否可提出造假的證據與動機?

依照反方角色們的說法,今天任何人受害,無論如何,第一件事情都是要跟廠商連繫才對。
只要透過一絲一毫其他管道,就有極大可能是居心叵測的消費者。

廠商的商譽不容漠視,但消費者的權益,就應該遭到踐踏嗎?

小弟說過N次了,廠商處理事情的態度,即便他們勝訴了,也不會影響我對南亞食品的鄙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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