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小弟我為中壢鄉民...基於報馬仔替廣大支持者服務的心態下班時(約七點), 騎者 亞媽哈 的小乳牛油門一催就是 350 km/h, 一路尬過了 髮拉力 破許 懶保尖泥....(這些名車廠不要告我, 我沒說性能好不好的話)沒5分鐘就到這間名店門口了外觀嘛, 真的是飛常飛常像是一般的禮品店, 沒出名的話我還不知道有賣吃的店裡面嘛, 只有一個帥哥在挑無嘴貓的商品 <-- 可能要送給貓迷女友吧 (帥哥, 我猜錯的話不要告我)用餐區, 如果沒有密室的話, 望過去是沒半個人啦不過, 我覺得餐點一定是人間美味, 口感絕佳, 大家怕吃了以後上癮所以不敢去啦(老闆娘 和 廣大的鄉民們, 我最後一句是真是假自己猜唷, 不要告我嘿)
依據著作權法及商標法的明文規定若未經授權而使用有關於營利事業之圖案、商品、標示、影像、文字等最高可處五十倍之罰款如果是以授權金來算的話五十倍..........那麼kiki屋的老闆可能會賠到破產.............(幾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