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3su wrote:剛剛聽聞樓主說“名下所有的帳戶都被凍結了”………………樓主當初有備案還是演變成這麼嚴重那些被河蟹以及修改文章的不就完了 我想更慘的就是...也許以後樓主至少還有這些交手紀錄可以求償,那些被河蟹掉改文的沒了證據, 大概就求償無門了~~
v3su wrote:唉特地來蓋樓剛剛聽聞...(恕刪) 唉~~~ 若是早早就報案處理,不要和對方 543 可能今天就不會是這一情況了吧!不知要不要開一樓為 受害者 回報樓! 將受害者資訊進行統一,這樣可以一併找相關單位要求 法律協助 。總比單兵自已亂想好多了! 應該在一個月之內,會有不少刪文的回來再 po 文吧!
murcury wrote:我想更慘的就是......(恕刪) 雖然求償很多最後的結果只是一張債權證明.....但總比那些被河蟹掉的好很多!樓主加油!把受害者聚集一下真的可以找記者做聯訪啦~有新聞在法庭上也有點效力而且律師費用大家一起負擔也比較便宜
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無尾熊大請樓主自己開一樓吧~ 她接下來會很忙因為她下午就要跟公司請假去法院一趟加上她要南下去偵查隊到案說明然後南下去地檢開偵查庭像這種已經害受害人,害成這麼嚴重到底是什麼心態去年就已經有受害買家發表被當人頭戶結果還不趕快住手看看現在是死一大片…………因為樓主買東西轉帳出去的“無關緊要”人士也被凍結帳戶………
v3su wrote:她接下來會很忙因為她...(恕刪) 但是由 簡訊 的內容來看! 對方是 「故意」 的呀!因為由文來看,他已被列過了,並且查封了 2 年! 所以他要害其他人都要受這害!這樣和得到 aids 去捐血 故意使他人患病,有什麼二樣呢? 這心態太可議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