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14139 wrote:我猜測可能花費的比率...(恕刪) 不是說猜測就可以避免刑責的。說話前還是先把立論根據找好,不然你這在這裡的發言都會被人家當成呈堂證據的。再怎麼不喜歡一個人,要定他的罪,不是用感覺,而是證據。
看到電視上,對手指出如果有飛鳥經過,到底會不會影響紅外線接收,沒有測試...我個人認為飛鳥經過機率極低...不過如果雨天...雨刷剛好經過機器前方...那麼會不會有影響所以要裝...我個人還是希望有分離式機種...才會有想裝的意願...另外...說到如果用微波...會不會有人開始推銷可以屏蔽微波的後檔專用格熱紙
轉載:政院要求遠通公司22日前提公益作法 否則終止ETC時間: 2006/03/18撰稿:李自立 編輯:李自立 新聞引據:中央社 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18日表示,行政院專案小組18日決議,認定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契約屬公法契約,自交通部通知遠通公司後三個工作日內,即下週三(二十二日)下班前,遠通公司應提出符合公益、消費者最大利益具體承諾,否則政府將主動終止ETC契約。 行政院專案小組上午針對ETC案召開會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聽取交通部長郭瑤琪報告。行政院下午邀集公共工程會副主委謝定亞、交通部次長蔡堆、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召開記者會,宣布上述政策決定。 交通部表示,在這段期間,請用路人暫不購機、不購卡、不退機、不退卡。用路人已購買OBU(車上機)及相關退卡退機作業,交通部將於三日後公布具體做法。個人想法:交通e化可以支持,但不能由財團與不肖官員胡搞....這次的事件一定要有個真相,不能再任由兩大系統商各自放話,也期盼能有真正客觀公正的研究單位(如工研院)出面,對兩大系統進行嚴格測試,開放全民參與,選出真正有效的系統,以昭公信,如此我個人一定以行動支持裝機!
看看日本規劃ITS的用心,就可以知道現在的政府有多混(包含國民黨後期時代)日本早在十年前就著手『整體』規劃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ITS)內容包含1.導航系統2.電子收費3.安全駕駛輔助系統4.交通管理5.有效道路管理6.整合大眾運輸系統7.支援緊急救護8.協助行人(號誌指引)在台灣我看ITS可能會變成八個ETC弊案,各方能人能貪則貪能撈則撈,像是目前規劃要做的電子車牌,其實也包含在ITS系統內,現在交通部弊案纏身有意把電子車牌暫緩實施,我覺得要是能夠通盤考量才是台灣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