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電子收費ETC相關討論集中處!!

送乃舞求刑12年

法官最好是如檢察官求刑一樣宣判啦! ETC馬上停辦~~~

幸災樂禍~~~
平埔族大武「社」「頭」前所建立的漢人聚落,現定居台北裡面的湖!
r114139 wrote:
我猜測可能花費的比率...(恕刪)

不是說猜測就可以避免刑責的。說話前還是先把立論根據找好,不然你這在這裡的發言都會被人家當成呈堂證據的。
再怎麼不喜歡一個人,要定他的罪,不是用感覺,而是證據。
看到電視上,對手指出如果有飛鳥經過,到底會不會影響紅外線接收,沒有測試...
我個人認為飛鳥經過機率極低...不過如果雨天...雨刷剛好經過機器前方...那麼會不會有影響
所以要裝...我個人還是希望有分離式機種...才會有想裝的意願...
另外...說到如果用微波...會不會有人開始推銷可以屏蔽微波的後檔專用格熱紙
我也不想倚老賣老,年輕有為的人我當然會尊重,但是看到胡搞瞎搞的小毛頭還真是生氣
交通部長郭瑤琪都說建議不要裝ETC了

還有那個說是他就切腹自殺那位也不敢出面了~被求刑12年

不過總覺得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才是幕後黑手

現在這些被起訴的只是被推出來頂罪的小弟~拿來斷尾求生
不用蒐集七龍珠,健達出奇蛋,一次滿足你三個願望
ROBERT wrote:
照您的說法法官若判無...(恕刪)


我記得有人說"如果有人被判刑,要..........."
趕快打包,別丟人現眼了, 奧貨也當寶, 拆掉卡實在!!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下週三很可能就要停辦遠通紅外線ETC系統
套句鄭板橋說的話 政府"難得"做對一件事
碳權交易新商機 :)
其實我用起來一直覺得不錯
停掉滿可惜的
不知為什麼大家瘋狂反對
唉~~
轉載:政院要求遠通公司22日前提公益作法 否則終止ETC

時間: 2006/03/18
撰稿:李自立 編輯:李自立 新聞引據:中央社


  行政院新聞局長鄭文燦18日表示,行政院專案小組18日決議,認定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契約屬公法契約,自交通部通知遠通公司後三個工作日內,即下週三(二十二日)下班前,遠通公司應提出符合公益、消費者最大利益具體承諾,否則政府將主動終止ETC契約。

  行政院專案小組上午針對ETC案召開會議,行政院長蘇貞昌親自聽取交通部長郭瑤琪報告。行政院下午邀集公共工程會副主委謝定亞、交通部次長蔡堆、行政院法規會主委陳美伶召開記者會,宣布上述政策決定。

  交通部表示,在這段期間,請用路人暫不購機、不購卡、不退機、不退卡。用路人已購買OBU(車上機)及相關退卡退機作業,交通部將於三日後公布具體做法。

個人想法:交通e化可以支持,但不能由財團與不肖官員胡搞....這次的事件一定要有個真相,不能再任由兩大系統商各自放話,也期盼能有真正客觀公正的研究單位(如工研院)出面,對兩大系統進行嚴格測試,開放全民參與,選出真正有效的系統,以昭公信,如此我個人一定以行動支持裝機!
沒有這次民眾的反應

加上另一家競標廠商的投訴

就無法揭穿這項醜聞
看看日本規劃ITS的用心,就可以知道現在的政府有多混(包含國民黨後期時代)
日本早在十年前就著手『整體』規劃Intelligent Transport Systems (ITS)
內容包含
1.導航系統
2.電子收費
3.安全駕駛輔助系統
4.交通管理
5.有效道路管理
6.整合大眾運輸系統
7.支援緊急救護
8.協助行人(號誌指引)

在台灣我看ITS可能會變成八個ETC弊案,各方能人能貪則貪能撈則撈,
像是目前規劃要做的電子車牌,其實也包含在ITS系統內,
現在交通部弊案纏身有意把電子車牌暫緩實施,我覺得要是能夠通盤考量
才是台灣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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