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i_limited wrote:
太白目~? 我有罵什...(恕刪)
恐嚇人?
少在那臭美,就算要我也只會找個強一點的
不會去找你這種沒事就聽地下電台,有事也頂多是掃厠所
外加畢業後也只能靠政府一個月施捨22K,這還不夠我二個星期的飯錢
人的麻煩。
知道了是想做甚麼嗎------不想做甚麼,只想看你掃厠所、倒拉G的樣子。
omfr wrote:
依照民國 50年4月...(恕刪)

)andy340213 wrote:
想請問,小弟在知識家上搜尋到二例:
妨礙公務是現行犯嗎~~~
此例中,辱罵警察者也和檳榔西施一樣以三字經辱罵員警
員警是以觸犯妨礙公務罪是現刑犯為由,將辱罵者上銬並帶回警局
(西施這次還外加了五字經...)
oaooaooao wrote:
你看錯知識家的那個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