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阿寶 wrote:
請你到47頁~463...(恕刪)
一件事都有兩面就如你所說...
1:罰款:李A已經繳交超速罰款~
(超速人是車廠.車廠繳超速紅單沒問題)
2:扣牌照:李A想先以申訴方式將違規責任轉移到李A身上~例如:請監理站改扣李A的駕照~
如果申訴不過~雙方再詳談賠償條件~怎麼會說李A拒絕處理呢~
(扣牌才是重點3個月沒牌 . 為何不申訴2邊有兩邊的想法. 難道不照車廠的意思走寄個存證信函後面就 不用處理了嗎? 民事告下去會不用賠??)
李A申訴書撰寫好~樓主對其內容有意見~那樓主大可自己去申訴~樓主這麼注重自身權益~怎會試都不試就放棄申訴呢?而且提早執行扣牌照?這就是引起爭議的點~
(誰知道車廠跟車主是怎麼談的.雙方談的過程中發生了什麼事??而造成沒有申訴書)
PS:如果今天換成~樓主申訴失敗~李A拒絕任何賠償~這件事還會這樣讓人質疑嗎?還會有挺李A的一方嗎?
(一台車給保養廠修理三個禮拜沒修好.得到的反而是扣牌3個月.再怎麼樣車廠過失最大吧..如果車廠處理好
這件事還會這樣讓人質疑嗎?還會有挺樓主的一方嗎?)
假如這事發生在我身上.車廠不道歉.或者語帶威脅 ..簽屁阿..想要我簽門都沒有
每件事的處理方式不同~所得到的結果也會有所不同~到底是法 理 情~還是情 理 法~呢
2方到底怎麼談的.我想也只有當事人最清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