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毒咖啡感想..當事者說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絕對不容被大企業藐視!你相信嗎?

"宅"心仁厚 wrote:我不認為苦主有欺騙我的感覺,所以可以請你修改你討論串的內文嗎?
在"廣大的網友"或是類似的文句中後面加入XXXX除外,當然XXXX是我的ID
畢竟你的感想不是我的意見,而你也無權去代替我發言
「廣大」不等於「每一個」,
有必要特地修文排除您嗎?

同理,我也看不出樓主有主張他的意見就是您的意見,或要「代替您發言」。
你們在此回來回去,不是作了最好的說明了嗎?

我是不是要再補上:「以上發言都不是本討論串的重點!」
這是流行用語??
星巴克的疏失當然很大,但是如果真的是為了消費者權益發聲,第一時間就該在網路上說明這件事,並且聯合其他喝到的人一起求償了。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宅"心仁厚 wrote:
在這邊我想給討論串樓主一個聲明
我不認為苦主有欺騙我的感覺,所以可以請你修改你討論串的內文嗎?
在"廣大的網友"或是類似的文句中後面加入XXXX除外,當然XXXX是我的ID
畢竟你的感想不是我的意見,而你也無權去代替我發言
我可不想讓人誤認為我是贊同你的想法

你會不會想太多?
還是你太自我膨脹了?

要是你在哪一主題的意見與樓主不同就要樓主更改標題,
那各個樓主光改標題就夠了......

真是夠了......
陸軍憲兵少尉 預官43期 何排
說到自我膨脹
可以先看看發文樓主本篇開宗明義說的話

原來01上也有法官
可以未審先判
tangochen wrote:
「廣大」不等於「每一個」,
有必要特地修文排除您嗎?

同理,我也看不出樓主有主張他的意見就是您的意見,或要「代替您發言」。
你們在此回來回去,不是作了最好的說明了嗎?

我是不是要再補上:「以上發言都不是本討論串的重點!」
這是流行用語??

關於這一點我個人承認我反應太過,因此我已修改我的發言了!

關於那一句"以上發言都不是本討論串的重點"不是流行用語
至於會出現是因為我個人那些發言與本討論串樓主聲明的重點有所衝突,故此提出說明!
不知如此解說是否清楚!
可以請問特別提出說明在這邊是不可以的行為嗎?

原來廣大並不等於每一個呀!這到是另我感到誤解!
也就是說廣大的網友也是反對本討論串樓主的理論!
感謝您的解釋!
Jerryho1209 wrote:
你會不會想太多?
還是你太自我膨脹了?

要是你在哪一主題的意見與樓主不同就要樓主更改標題,
那各個樓主光改標題就夠了......

不可置否!關於之前的發言是我想太多!故此我已做出修改!
不過你所指的自我膨脹,我個人到是不這麼認為!
我可以做出保證!我會自我膨脹的部分只在我的下半身!

我只是對樓主闡述我的想法,要是有錯誤我個人也會修改!
不過我不認同樓主所用的手法,明明是自己的感想卻變成廣大網友的共鳴!
以一己之私來代表廣大民眾的想法,這類的操作手法不正是那些權力者的手段嗎!?
因此讓我個人感到反感!所以才會有那些不經過深思熟慮的發言!
如果是自己的感想又何必參雜其他的東西呢?

我想請問你喜歡或討厭的人事物會以自己的想法來決定,或是以廣大人群的意見為意見呢?
這才是我想表達的想法!

關於改標題與內文的部分我也只是用希望一詞來表示,並無命令的意思!
我想我個人還不至於像樓主這麼偉大!
畢竟我還沒這個膽量直接叫苦主上來說明詳情,也沒有能力直接審斷這件事情!
我想關於有多少權力做多少事情你應該比我清楚!
警察負責抓人,檢察官負責起訴,法官負責判案(應該是這樣!如有記錯煩請指教!)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anthrax7719 wrote:


何必扯到300
...(恕刪)


不~300和10絕對有差
若是這小姐一個月收入五萬
因喝了一口有料的咖啡後必須在家休養一個月
求償5萬加一倍懲罰
那這10萬就要的有道理

我想如果求償金額是10萬
這邊也不會這麼多認為是趁機敲竹槓的人

如果今天她要求是星巴克"捐"三百給XX慈善機構以示懲罰
這樣我想會獲得掌聲而不是質疑


"宅"心仁厚 wrote:

有點搞不懂,上一篇...(恕刪)


哈哈~~好說好說

我說的是"出發點"的問題
當事人的主要訴求影響了我這個路人怎麼看待事件
之中的差異並不在她能夠要到多少
而是她想要多少

若是他今天要的是員工道歉或是懲處
那表示當事人要的是"公道"
若是堅持只有看到錢才算得上是"公道"
那這個為"社會大眾"出口氣的帽子也扣的太大了些

我不讚成說星巴克沒有立即處理的說法
因為就"字面"上來看
他們還因為"處理"被指控過度關切而造成當事人心裡受創
到狗窩裡說狗臭 豈有不被狗咬的道理
說來說去
我們該挺的應該是消基會、消保官和食品衛生安全單位吧?
星巴克處理的爛,苦主的虛偽,有什麼好支持的?
我前面也說過了
他們應該從頭到尾都沒將消費者權益放在腦中超過一秒鐘.....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300萬?
我認真的認為苦主最少要求償500萬

我是說真的
這種事情本來就要讓廠商痛
看完你的論點...有以下的感想

⒈錯別字,請改正!

⒉避重就輕,提出有利的。打官司時幾乎都是這樣子做,做出對自已有利的訴求,爭取勝利。
至於當事人利用"網路"、"媒體"來訴諸自已的事發經過,並無不可。
最起碼的,消費者還有這一張牌,來與之抗衡!但其中,發生的事情經過應當詳述。

⒊閱讀完你的文章後,最後終究就是那『三百萬』的問題。其實我個人的認知是,求償多少錢,
是當事人的權利,畢竟他是受害者。最後走上官司一途,是否能判下這麼多?也是可以後續觀察的。

⒋"三百萬",讓你覺得這位當事者利用大家及媒體來要對這家店家求償是『獅子大開口』!
但是,所謂合理的求償金到底是多少?法律上的自然由法院及法官來判決,至於一般老百姓。有人覺得
只是一杯咖啡賠你個一百倍如何?

⒌難道沒有人會考慮到當事者的心理及生理受到的危害,這些都是不可逆的。或許對某些人來說,自認
倒楣,算了。但站出來要求公道的人,就應當要受到質疑"正當性"嗎?難道不應該就焦點放在店家的責任及
食品的安全及衛生上面來看待這件事。

⒍這件事,突顯了某些人,事不關已的一面。不好好的正視,下一個發生類似事件的人會是誰?

⒎這個討論的起源就是為了一個"錢"字。難道提出"求償金"就不是所謂的"社會上的政治正確"???
合不合理,大家自然會有一把尺衡量。如是發生在自身上,這把尺的範圍會是不是變得比較大?
但是如果是別人的話,這把尺的"範圍"會是大還是小?

爆音、無影像…HD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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